[{"data":1,"prerenderedAt":28},["ShallowReactive",2],{"metaeast_zhouyigaodaoyd_tw-gaodaoyiduan-05":3},{"slug":4,"archived":5,"date_created":6,"date_updated":7,"title":8,"seotitle":9,"seodescription":10,"htmlcode":11,"number":12,"content":13,"title1":14,"content1":15,"title2":16,"content2":17,"title3":18,"content3":19,"title4":20,"content4":21,"title5":22,"content5":23,"title6":24,"content6":25,"title7":26,"content7":26,"seo_keywords":27,"og_title":8,"og_description":10},"gaodaoyiduan-05",false,"2026-08-11T01:18:19.217Z","2026-07-04T14:35:11.000Z","水天需, 需：有孚，光亨，貞吉，利涉大川。","高島易斷 第5卦 水天需_卦辭原文與解卦_東方玄學庫","高島易斷第5卦水天需解卦：卦辭「需：有孚，光亨，貞吉，利涉大川」，附斷辭與實佔案例詳解。","&#19908;",5,"需：有孚，光亨，貞吉，利涉大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05　水天需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需［31］”字，古文作，本從天，非而字，即下卦《乾》天，上卦《坎》雲之象形也。《大象》曰：“雲上於天，需”是也。音須，從雨得聲，此字訓待之義。詳《彖傳》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需：有孚［32］，光亨，貞吉，利涉大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▲　金文需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九五以陽陷陰中，待三陽之進；三陽亦欲進而未進，是以得同心之孚。雖在少時陰暗未消，而乾陽方升，自能光顯亨通，而安貞有吉也。險莫如大川，上下相孚，陽長陰衰，往而涉之，必有利，惟在需其時而已。《坎》《乾》兩卦，其中實，故曰“孚”；互卦《離》，為光為舟；坎水為川，以乾健臨之，故“利涉”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彖傳》曰：需，須也，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，其義不困窮矣。需有孚，光亨，貞吉，位乎天位，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，往有功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此卦水氣蒸發為雲，雲升於天，則大雨之來可立待也，故曰《需》。又《乾》為老父在內，《坎》為中男在外，倚閣之望，待子歸來；又《乾》為進，《坎》為川，欲進而遭大水，必待水退而進，皆“需”之義也。凡需之為象不一，而莫急於飲食，外卦《坎》為飲食，而互《兌》口，是以九五日“需於酒食”，《象傳》曰：“需，君子以飲食宴樂。”蓋萬物必需雨澤而得生，人則需飲食而養生，是《需》之義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以此擬人事，內卦為我，具剛健才力以求進也，外卦為彼，設危險之策略以阻我也。進則必陷於險，未可妄動，惟宜需時，或需彼之奸計敗露，或需我之氣運亨通，斯進而謀事，方無險阻之患矣。然世人往往虛浮輕躁，不待時機，而任氣直前，未有不身陷禍患者也。此卦下卦為《乾》，惟“剛健而不陷”，故“其義不困窮”也。至九五之時，危險解釋，得志尤易，自可成就大事，謂之“需，有孚，光亨，貞吉，位乎天位，以正中也，利涉大川，往有功也”。凡《易》中曰“光”，曰“光大”者，皆謂其光明正大，能奏成功也。六十四卦中，曰“利涉大川”者凡七，《需》居其首。自古創造舟揖，以濟涉川，然時或風濤兇惡，多以不能忍耐，致遭覆溺，《需》卦故首戒之。惟其能需，是以“利涉大川”也。諺曰“急行者要迂迴”，此之謂也。大凡人之為事，皆不當顧慮目前，與其速進而有悔，何如後時而圓功？大而求功名，以匡濟國政，小而謀財產，以振興家業，無不當待時而動也，故曰“往有功也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以此卦擬國家，下卦《乾》為人民，挾剛健之才力，欲進而參與政事；上卦《坎》為政府，禁下卦人民之暴進，示以法律。人民恐陷於危險，而不敢進，必待法網稍寬，斯可謀進矣。上卦政府，知下民有待澤之意，憐其陷於困難，佈施雨澤，以蘇民生，或減其租稅，或謀其衣食，或開墾荒田，以資耕種，或賑發米粟，以濟兇歉，故《繫辭》曰：“需者，飲食之道也。”下卦之人民，具健行之德，非不思進謀國是，因時運未通，不得不隱居求志。是上下共守需道，庶幾可得幸福，謂之“需，有孚，光亨，貞吉，利涉大川”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通觀此卦，初九從二陽之後，有進行之志，慮遇險而難為，未敢輕進。九二，為三陽之主，本可進行，但以坎險在前，恐進而有咎，是以從容待時，即所謂“君子居《易》以俟命”也。九三，重剛而不中，獨進而涉坎險，以致釀災，惟能敬慎，尚可不敗。六四，位鄰九五，雖能盡其忠誠，而乏匡濟之才，為下三陽所疑，未免受傷，僅得以身免而已。九五，秉剛健中正之德，以待天命，是能盡需之道也，故曰吉。上六，當爻之終，險陷已極，無復可需，雖有非意之來，“敬之終吉”。乃知需之為時，能含忍守敬，皆可免禍。需之時義大矣哉！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》曰：雲上於天，需。君子以飲食宴樂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坎》雲在上，《乾》天在下，陰陽之氣未交，而不成雨。蓋雲在天上，雖有雨兆，或散而復晴，猶之君子養其才德，雖欲出而濟世，而風雲未會，不得施其膏澤。若怨天尤人，梯榮幹進，是小人不知時命者之所為也。所謂“飲食”者，非侈意醉飽之謂，如孔子之飯蔬飲水，顏子之一簟一瓢也。所謂“宴樂”者，非溺情逸娛之謂，如考磐之足以悲歌，衛門之可以棲遲是也。以其能素位而行，不願乎外，故曰“飲食宴樂”。餘謂我國商人，以當地經營不合，出遊外國，勞心勞力，自謀衣食，及一旦報內地兇歉，在外洋販運米穀，賑濟饑饉，藉以獲利者，亦需之道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　問戰徵：需，待也，雲在天上，陰陽未交，未可戰也。《乾》為君子，又為武人，屬主帥言。《坎》為酒，故曰“飲食宴樂”，蓋言行軍先備軍糧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玩爻辭，想是販運糧食，或開設酒館之業也。曰“雲上於天”，是雲在上而雨未下，想是資本未集也，故曰《需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是風雲未際其會，尚有待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宜以飲食調劑，安樂自遣，遣久自愈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","初九：需於郊，利用恆，無咎。","初九：需於郊，利用恆，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需於郊，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恆，無咎，未失常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郊”者，偏鄙之地；《坎》者，水也，險也。“需於郊”者，前途為坎水所阻，必待川減退，故需。又《乾》為金，如旅客懷金，中途被水，以致滯留者。以《乾》三爻，對外卦之《坎》，各以所居遠近繫辭，曰“郊”，曰“沙”，曰“泥”，取漸次近險之象。此爻去水最遠，不敢進而冒險，故曰“需於郊”，所謂“危邦不入，亂邦不居”之義也。躬耕郊野，無求於世，歷久而不改其節，故曰“利用恆”。“恆”，不變動之義，“用恆”者，始終不變也。初九之患，相去尚遠，然思患預防，恆守其貞，可以免禍矣，故曰“無咎”。此爻體《乾》，《乾》者剛健，其道以上行為常，且以初九與六四正應，苟急其應，則必有冒險之虞。今僻處遠郊，以待時機，是以《象傳》曰：“不犯難行也。”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爻曰“需於郊”，是必屯營於郊也。《坎》為險，為難，是必前進有險，故《象》曰“不犯難行也”。初為卦之始，知初次出軍；曰“恆”，曰“需”，知宜久待。恆而後進，必無咎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卦屬初爻，知為初出求名也。郊為草莽之地，“需於郊”。謂宜退居於野也。恆久也，“利用恆”，謂宜久待而後可利見也。《象》曰“不犯難行也”，謂其不涉於難；“未失常也”，謂其能守其恆，故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行商之道，以恆久為利。“需於郊”，知必前途有險，暫以貨物堆積於郊，以待時而行也。《象》曰“未失常也”，知貨物無損失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“郊”者田野空曠之處，謂宜就野外，幽居以養病也。“無咎”，即病無害之謂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友人左右田金作氏來告曰：有一會社，鹹雲利益甚多，將謀入社，請佔前途吉凶。筮得《需》之《井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卦內卦《乾》，《乾》純陽屬金，外卦《坎》，《坎》屬水，有去高就下之性。且《坎》為險，謂彼設危險之計，募株主之金，將使入者皆陷之於險。然能察彼社之舉動，審彼社之虛實，待其險陷既平，而後入之，是《需》之作用也。《彖傳》曰，“需，須也，險在前也，剛健而不陷”也。初爻之辭曰“需於郊”，郊者，郊外之地，幸去危險尚遠，足下不被其所誘，不陷於奸策，持重不變，可謂能守其常也。至五月之後，該社必有禍難，斯投機者皆退，株券亦當下落，此時買株券而入社，其後此社運必當盛大。爻象如此，是宜暫待時機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後果如所佔。","九二：需於沙，小有言，終吉。","九二：需於沙，小有言，終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彖傳》曰：需於沙，衍在中也，雖小有言，以吉終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沙”者，近水之地，比九三之“泥”尚遠，《比》初爻之“郊”近矣。“小有言”者，謂有言論之爭。凡《易》之辭，患難之小者曰“小有言”。二爻進初九一等，漸近於險，有“需於沙”之象。雖有剛陽之才，足以濟險，以上無君長之應，中無同僚之助，惟居柔守中，寬裕自處，是需之善也。然以去險漸近，雖未至大害，已有小言矣，故曰“小有言”。互卦為《兌》，《兌》者口也，悅言之象，《坎》者舌也，怒言之象，謂彼出怒言，而我能和解之，故曰“終吉”。“衍”，寬綽也，謂胸中寬衍，又能忍耐，終得濟焉。故《象傳》曰：“需於沙，衍在中也，雖小有言，以吉終也。”凡爻辭變而之成曰終，為原始以要終。“終吉”者，前兇而後吉也。此爻變則為《既濟》，其爻辭曰，“婦喪其茀，勿逐，七日得”，亦可以見終吉之義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《坎》為隱伏，玩爻象，謂宜伏兵於沙漠之地。或因間諜致誤，小有挫折，終必吉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；二爻辰在寅，上值天江四星，石氏雲，“天江明動，大水不具，津樑不通”，因之貨物不能通運，故“需於沙”，沙，水岸也。雖小有口舌，無害商業，故“終吉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沙從水從少，是少有水之處，不能通舟揖也。“需於沙”，猶言時運之不能也。二爻辰在寅，又上值箕，《詩緯》雲：“箕為天口，主出氣”，小有言，是讒言也。然需以待之，故“終吉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友人永井泰次郎氏，貸與金於北海道商人，某逾期未返，發信督促，未得回報，因欲自赴彼地，請佔一卦。筮得《需》之《既濟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《需》者，坐而待時之卦也，不宜自進而赴彼地。於《彖》曰“有孚”，見之知彼非故意延緩，因商業上有意外紛紜，為之奔走不遑也，謂之“小有言”。今後四月，即至第五爻之時，彼必可返還其金，謂之“終吉”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永井氏守此佔，而不行，後至四月，果如所佔。","九三：需於泥，致寇至。","九三：需於泥，致寇至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需於泥，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，敬慎不敗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泥”者，水際溼土，即水際之地也；“寇”者，《坎》之象，災之大也。初九之郊險尚遠，九二之沙險漸近，九三之泥，身已接險，禍在目前。此爻居《乾》卦之極，過剛而不中，故當險難在前，復不介意，恃己剛強，見上位之應我，不辨時機，不察事情，一意妄進，將以救在前之險，故非坎險來迫人，人自進而逼險，譬如水不溺人，人自冒險狎水，以致其溺，故曰“致寇”也。然當此時，能操謹思持重之心，戒輕舉妄動之失，及早悔悟，猶得免於災也。《象傳》曰“災在外也”者，坎險在外卦之義。又外者，謂意外之事也。我欲救彼而卻為彼所害，九三之意外也。且非災之來害我，自我去招致其災，故曰“自我致寇”。若能敬慎自持，量宜而進，雖坎險圍繞，亦不能如我何，我自得以不敗，故曰“敬慎不敗也”。凡爭名者毀，爭利者奪，是皆非寇之罪，自招之孽也。此爻變則為《節》，其辭曰，“不節若，則嗟若，無咎”，可以見敬慎之義矣。又如九三、六四雖陰陽相比，不相為助，而卻相為害，《易》中此類之比，謂之害比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九三居內卦之終，逼近外卦，《坎》為寇，亦為災，故曰“災在外也”。有敵來寇者，謂寇至，有我自去招敵者，謂“致寇至。”必謹慎自持，先立於不敗之地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“泥”拘泥也。行商之業，宜流動，不宜拘泥，若拘泥不化，內有疑忌，遂致外生變端。慢藏海盜，即以致寇也，可不謹慎哉！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爻曰“需於泥”，泥水際汙泥也，需於此，則必將下流而難期上達矣。其不敗也亦僅免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《易》以寇與婚媾並言，謂寇則必非婚媾，是怨偶也。“需於泥”，不進之象，於婚事則必不成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佃島在監之時，佔西村三瀨及餘三人之身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餘之謫佃島也，與同囚西村勝藏、三賴周藏，最親密。一日二人嘆曰：我儕有一大難事，須相與計劃之。餘問故，曰：昔役所有大會議，吾二人為所驅使，事繁議長，入夜漸散，因竊叩所議何事。或曰獄官等議，謂方今菜油價低，菜種價貴，購貴价菜種，制低價菜油，徒勞役徒，反遭損失。今後廢制油之業，用此役徒，從事於橫須賀船渠之造築。役徒中有嘉右衛門者，長於指揮，委以指揮之任；勝藏者，長於計算，委以計算之任；週三者，善醫，使以診視役徒之病。亦今日之良策也。且熟見此三人，皆有一癖，非可以尋常視之，他日放免，恐生他事，再罹刑獄，使渠等罪上累罪。是亦可憫，不如長拘留馳使工事，免生他禍，是亦仁術也。會議如此，蓋獄官等為此議者，凡幕府之例規，官所收入，以其半額稱役得，吏員取之半額貯蓄之。此事若行，吾三人之災害非淺，子請筮之。乃先為勝藏佔之，遇《需》之《節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需，須也，坎險在前，乾健臨之，將涉水而不輕進之卦也，辭曰“需於泥，致寇至”。九三居內卦之終，最近外卦之坎險，可謂危地也，《象傳》解之曰：“災在外也”。按此災非橫須賀之事，曰“在外”者，必別緻之者。吾子有遠慮，非犯法而脫役，亦必不復犯他罪者。然則吾子之災，其或病乎？若有罹病，吾子須自愛，《象傳》曰：“自我致寇，敬慎不敗也。”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次佔週三，遇《鼎》之《旅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爻辭曰：“鼎有實。我仇有疾，有我能即。吉。”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吉也。《鼎》者，重器而不可容易動者也，況其中有實乎？且風變而為山，山者止而不遷者也，可知其身依然不動。又欲動我者，即“我仇”也，今日“我仇有疾，不我能即”，“有疾”者，無力，其不能動我可知也。橫須賀之事，不足憂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終乃佔餘，遇《艮》之《漸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爻辭曰：“艮其輔，言有序，悔亡。”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餘惑之，熟考者久之，既而乃得其悟曰，輔者，口頰也，“艮其輔”者，不妄言也。其下曰“言有序，悔亡”，餘他日必有得言語之秩序，為在上者所賞識，可得免罪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雖如是，當時尚不知後日應驗如何。後勝藏果罹腳疾，殆陷危篤，得週三敬慎看護而愈。週三由當任吏員免職，橫須賀之事遂廢，皆得赦免。餘為佔吏員和田十一郎氏身事，以事能中理，許期半而赦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明治二十七年五月，朝鮮國東學黨亂起，我國與清國有《天津條約》，六月六日，我國派軍前往，至二十三日，朝鮮兵與我兵爭鬥。其事專依清國政府之命，於是有與清國開戰之兆。筮得《需》之《節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卦有水在天上之象，黑雲在天，勢將降雨，待時而舉，必能奏功也。以內卦為我，乘陽健而將進，外卦為清國，設坎險而陷我，惟我剛健不陷，故不至困窮，待五爻之時，可以進師，謂之“需，有孚，光亨，貞吉，位乎天位，以正中也”。“天位”指九五之時；“利涉大川”者，謂海軍必能獲利；“往有功也”者，謂陸軍必得成功。蓋此卦五爻六爻陰陽各得其位，謂得天時之象；三爻以陽就陰，四爻以陰後陽，謂得人和之象；惟二爻陽在陰位，於地利大有所缺。今佔得三爻，是本年六月，已將向危險之地，謂之“需於泥”，《傳》曰“自我致寇，敬慎不敗也。”“需於泥”者，謂進退不得如意；“自我致寇”者，謂自我進入也。四爻當七月，辭曰“需於血，出自穴”，此爻居三與五之間，有火，謂穴出火而見血，當預防地雷。按凡四十日間，須擇屯營要地，使敵不能襲我，八月上旬，持五爻之氣運，一舉可以奏大功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反是而觀，此卦於清國氣運，“將轉入《需》之下卦為《訟》。如左：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彖辭》曰：“訟：有孚，窒惕，中吉，終兇。利見大人，不利涉大川。”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彖傳》曰：“訟，上剛下險，險而健，訟。訟有孚，窒惕，中吉，剛來而得中也；終兇，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，尚中正也；不利涉大川，入於淵也。”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此卦上卦天為日本，下卦水為清國，天氣上騰，水流陷下，以卦象見之。天者剛健而威，水者陷下而危險困難。然困而思奮，欲藉公言而爭是，是以得佔《訟》卦也。清國遭此逆運，計謀籌策悉不達，謂之“訟，有孚窒”。天運如此，故曰“惕中吉，終兇”。且訟之時，非成事之時，故曰“訟不可成也”。但至五爻之時，從大人之意而處事則可，故曰“利見大人”。又於此卦用海軍則大敗，有軍艦覆沒之患，故曰“不利涉大川，入於淵也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呈此佔於大本營某貴顯，是月二十八日，《國民新聞》及《報知新聞》皆揭載之。我國得需之盛運，凡四十日後，陸軍勝牙山及成歡之役，海軍於豐島及黃海得大捷。清國遭《訟》之逆運，陸軍大敗牙山及平壤，軍艦至沉沒，“入淵”之辭，為不虛也。就佔後四十日計之，恰於三十九日得大勝也。又此戰終局，《需》之上六，“有不速之客三人來，敬之終吉”，後果俄、英、美三國公使來議議，敬而容納，則終吉也。","六四：需於血，出自穴［33］。","六四：需於血，出自穴［33］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需於血，順以聽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坎》陰為血之象，坎險為穴之象。此爻與上六同言穴者，以體《坎》也。血者殺傷之地，穴者險陷之所，此爻入坎險殺傷之地，為寇所傷，故曰“需於血”。“需於血”者，承前爻“致寇”而言也。蓋六四重陰才弱，居坎險之初，以一陰柔之資，為三陽所迫，臨大難之衝，惟能順以從時，不競於險難，雖受小傷，不至大凶，終得出險。六四上《比》九五，為九五所救，出九死而得一生，故曰“出自穴”，猶孔子解匡人之圍，文王脫前羑里之難也。夫雲出於地，升於天，無不由穴，故有“出自穴”之義。且此爻居外卦之始，又有出之象，變則為夬，有決出之義。《象傳》“順以聽也”者，謂能順從九五之訓誨也。《坎》為耳，有聽之象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四為《坎》之始，《坎》為血卦，“需於血”，是戰之受其傷也。“出自穴”，是雖傷而猶能出於險也。其所以出險者，蓋不在強爭，而在順聽也，順斯免害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曰需血，曰出穴，有出幽谷遷喬木之象。順者家道順也，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玩爻辭，想必是採取礦產也。“出自穴”，斯得利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所謂嘔盡心血，方得出人頭地，故有《需》血出穴之象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想是嘔血之症，必須調養氣血，使陰陽和順，自可出險得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雖小有險難，終獲安產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明治十九年，知友英國人工學博士某來告曰：餘有一女，為法國公使館書記官某氏之妻，今將分娩，適遭難產，命迫旦夕，願一筮而卜吉兇。筮得《需》之《夬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《需》者，待也，萬事以待為義。今臨難產，惟待其分娩之速也。爻辭曰需，是不能速產也。九五，尚有可待，至上六無可復待矣。知此《易》理，以應其事變，當別求施治之策而已。以全卦象產婦之妊體，九三居陰門之位，陽爻變陰，即得安產之意。今筮得六四之陰，以陰柔而處於險，顯見難產之象。且四爻位屬腹部，有截開母腹之象。何者？爻辭“需於血”之血，非產血，乃鮮血也；“出自穴”之穴，非陰門，乃截開之穴。宜延外科，別施妙術，若夫僥倖九五之酒食，因循姑息，以延待分娩之期，恐至上爻“入於穴”之時，母子俱難保矣。爻象如此，宜速施應急之術，以圖妊婦之安全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某氏聞此占斷，大喜，速告醫師，截開腹部而產，其子雖死，其母幸得生全。","九五：需於酒食，貞吉。","九五：需於酒食，貞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酒食貞吉，以中正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五爻陽剛而居尊位，居中得正，克盡其道，以此而需，何需不獲？《篡言》曰：“萬物需雨澤，人需飲食，天下需涵養，需之時義大矣哉！”飲食者，人各需以養生，惟人君不需自養，而需飲食以養天下。斯休養生息，使天下之民，人人樂其樂，利其利，鹹饜襖於深仁厚澤之中，故曰“貞吉”。然或妞狃於豆區釜鍾之小惠，逸樂自耽，不知警戒，則墜其成業者，往往有之，是謂失其中正也。《象傳》曰，“酒食貞吉，以中正也”，戒之深矣。且九五君德，尚在險中，需人共濟。初爻樂躬耕以求志，二爻惕人言而復退，三爻守敬慎以免災，至四爻則出穴而進也，上爻則不速而來也，五爻數來時可，眾賢並進，斯時人君適館授餐，禮隆養賢，賢才亦各效才能，以匡濟天下。教稼明農，畫並授田，首為民生謀衣食之源，不復使天下有一夫凍餒，即遭荒兇，亦必蠲賑賙濟，倍切人飢己飢之憂。是王道之久而成化者，其即在需之道乎？《彖傳》曰，“需，有孚，光亨，貞吉，位於天位，以正中也”，此之謂也。此爻變則為《泰》，天下泰平之象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爻辭曰“需於酒食”，是得勝旋師，有犒賞策勳之象，故曰“貞吉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是為鹿鳴宴樂之時也，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五互《離》，辰在午，上值柳，附星有酒旗，有外廚，主宴享飲食，知必是酒館糧食等業。又《坎》為人，為納，知其商業必輸入有餘也。故“貞吉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嫁：《需》四爻為《泰》，《泰》六五曰“帝乙歸妹，以祉元吉”；又九三曰“於食有福”，此即“需於酒食”之義也。“有福”，故“貞吉”。《象》曰“以中正也”，是謂得婚嫁之正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得子必置酒設席，古今皆然，故爻曰“需於酒食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某氏來自某縣，曰：今欲謁某貴顯，有所懇請，請佔貴顯之待遇如何？筮得《需》之《泰》。迎頭痛擊辭曰：“九五：需於酒食，貞吉。”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《需》者，須也，待也。凡疏遠未晤者，偶然相會，必多歡樂。卦象如是，由是觀之。足下訪貴顯，貴顯必悅而迎之，加意厚待，淹留京中，屢得招待饗宴，共話舊事，可受敬愛也。故曰“需於酒食，貞吉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其後某氏來謝曰：依君之佔箍，往訪貴顯，甚為厚遇，且得達志願。神《易》妙機，甚靈！","上六：入於穴。有不速之客三人來，敬之終吉。","上六：入於穴。有不速之客三人來，敬之終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不速之客來，敬之終吉，雖不當位，未大失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上與四共《坎》陰，有穴之象。上爻居外卦之終，出而無可行，故曰“入於穴”。“有不速之客三人來”者，謂內卦三陽，不招而皆來也。惟柔順不拒絕，無妒嫉爭競之心，一以敬禮相待，彼三陽雖剛斷，無爭奪之意，故曰“敬之終吉”。“敬之”二字，暗含前爻“酒食”之意；“終吉”之義，與九二同。上六陰而居險，無復可需，然能敬而下賢，是無失也，故《象》辭曰：“雖不當位，未大失也。”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按：位者六爻六位，位當者，謂得正位，位不當者，謂不得正位也。是《易》之通例也。然其中亦有差別，《象傳》曰位者，多指九五之君位。又《象傳》中為生卦法而說位者，六爻之正位也，《小畜》、《同人》、《大有》、《噬嗑》、《家人》、《歸妹》、《漸》、《渙》、《既濟》皆一是也。又《象傳》中說位亦有數義。說六爻之正不正者，《履》之六三，《否》之六三，《豫》之六三，《噬嗑》之六三，《晉》之九四，《蹇》之六四，《解》之九四，《震》之六三，《豐》之九四，《旅》之九四，《兌》之六三，《中孚》之六四，《小過》之九四，《未濟》之六三，皆是也。於三四兩爻說之者，蓋二五之位雖不正，有剛中柔中之義。又以初上為無位之地，不主說位。位當者吉，位不當者兇，然又有以位不當之為吉者，《大壯》六五之《傳》是也。又於九五有專說君位者，《比》、《否》、《巽》、《節》之《傳》是也。又有系不當位之辭者，《需》上六之《傳》、《噬嗑》之《象傳》、《困》九四之《傳》是也。蓋不當位與位不當，其義稍異。不當位者，本非正不正之謂也，故《需》之上六，以陰居陰，雖得正者，尚有不當位之稱。位者謂五之君位也，故《需》之上六及因之九四，共於君位比近之爻說之。叉按此卦中曰“難”，曰“敗”，曰“寇”，曰“血”，曰“穴”，曰“陷”，曰“有言”，曰“孚”，曰“入”，曰“酒”，曰“食””，曰“宴”，曰“樂”，曰“郊”，曰“沙”，曰“衍”，曰“聽”，皆《坎》之象，可知聖人觀象，自有妙用也。一說“不速”，謂非不召而來也，需待也，謂需緩之意。觀初、二、三、四諸爻，曰“於郊”，曰“於泥”，曰“於沙”，曰“出穴”，皆漸漸而進，不速而來，謂其遲緩而來也。“三人”者，即《乾》卦三陽。此說亦通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上為《坎》之終，穴謂坎險，“入於穴”，謂憑險以自守也。“三人”者，謂內卦三陽；“不速”者，自來也，謂有敵兵三面來圍。既入險地，不宜再戰，宜以禮貌相接，以和解之，故曰“敬之，終吉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《坎》勞卦，萬物之所歸也，故曰入穴。穴，窟也，謂貯藏貨物之地。“三人來”者，買客也，敬禮以接之，是得價則售，故“終吉”也。然《坎》為水穴，不宜藏貨，幸而客來即售，故曰“雖不當位，未大失也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此屋必幽暗潮溼，幸有三面陽光來照，故曰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《需》六變《小畜》，《小畜》上九曰“婦貞厲”。稱婦謂已嫁之女，故曰“不當位”，以其“貞厲”故“終吉”。“入於穴”，有生同室死同穴之義。“三人來”者，媒人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曰入穴，兇象也；曰“終吉”，終而後吉，於病亦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曰“終吉”，必少男乃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明治二十二年十二月，友人神保長兵衛之妻，罹胃癌而臥，餘佔其生死。筮得《需》之《小畜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《需》者待之意，又為遊魂之卦。遊魂者，即人之魂魄離其體而出遊之謂也。是天命既絕，然需緩有待，暫時猶可保餘命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此佔以上爻居全卦之終，無所可往，往則復也，故病不愈而死，魂魄復其本也。爻辭“入於穴”者，埋葬之兆；“有不速之客三人來”者，謂僧之來而送葬也；“敬之終吉”者，謂安心堅固，得成佛也。此卦雖原來非歸魂之卦，由爻辭而知其必死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後不日果歿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中野梧一氏，向住大阪，餘之所知，偶新聞紙報其自殺，眾說紛紛。餘驚其事之意外，以為斯人之俊才，何至窮迫如斯？若生前聞之，尚代為處置，今無如之何也，亦可惜矣！適友人來談，又及此事，訝其致死之由未明，友人請餘筮一卦，筮得《需》之《小畜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中野氏從事於商業，商業中所謂“入於穴”者，其礦山採掘之事乎？“有不速之客三人來”者，以事業不如心願，得失不相償，資金之負債，迫其償期，屢受財主苛督，無策可出，遂忍心而自滅也。《坎》為加憂，為心病，互卦《巽》為風，是瘋癲病之象也。又此卦為遊魂之卦，是神魂不定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其後傳聞事實，果如此佔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一日友人伊東貞雄氏來告曰：餘小兒自幼為京都吳服商某之斡人，近來久絕訊息，餘甚憂之，幸請一筮。筮得《需》之《小畜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《需》者待也，內卦《乾》為老父，待外卦《坎》中男，訊息之象。今得上爻，其辭日“入於穴”，想必令郎與同僚三人，流連花柳之巷，耽女色也。然此爻變則為《巽》，《巽》為風，為入，是本月之末，可必與同僚歸宅也。果如此佔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爻神之驗，隨時隨變，不可拘執。如此卦“入於穴”一語，皆當活用，方見靈變。讀者宜玩味之［34］。他各爻亦皆如此例，爻辭得豕字，小為鼴鼠，大為象，就其形而活用之類是也。考《易》象者，不可不知此義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明治三十一年，佔陸軍之氣運，筮得《需》之《小畜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《需》者，險在前，故有待時而進之象，是以曰《需》。我國憾兵備之不足，將擴張軍備，充實國防。在歐洲各邦，讚我進步之速，而益知將來之可畏，嘗遣海陸軍參謀，屢來觀我兵備。故內則要整頓兵備，外則禮遇來賓，使邦交益密，不啟猜疑，謂之“有不速之客三人來，敬之終吉”也。",null,"周易, 易經, 高島易斷, 第5卦, 水天需, 六十四卦, 卦辭, 爻辭, 占斷",1787044935362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