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{"data":1,"prerenderedAt":28},["ShallowReactive",2],{"metaeast_zhouyigaodaoyd_tw-gaodaoyiduan-06":3},{"slug":4,"archived":5,"date_created":6,"date_updated":7,"title":8,"seotitle":9,"seodescription":10,"htmlcode":11,"number":12,"content":13,"title1":14,"content1":15,"title2":16,"content2":17,"title3":18,"content3":19,"title4":20,"content4":21,"title5":22,"content5":23,"title6":24,"content6":25,"title7":26,"content7":26,"seo_keywords":27,"og_title":8,"og_description":10},"gaodaoyiduan-06",false,"2026-08-11T01:18:19.393Z","2026-07-04T14:35:11.000Z","天水訟, 訟：有孚，窒惕，中吉，終兇。利見大人，不利涉大川。","高島易斷 第6卦 天水訟_卦辭原文與解卦_東方玄學庫","高島易斷第6卦天水訟解卦：卦辭「訟：有孚，窒惕，中吉，終兇。利見大人，不利涉大川」，附斷辭與實佔案例詳解。","&#19909;",6,"06　天水訟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訟”字從言，從公，《說文》曰，“爭也”；《六書通》曰：“爭曲直於官有司也。”蓋《坎》為言，為平，《乾》為公，為決，為爭，為直，故取乾剛坎險之義，名此卦曰《訟》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訟：有孚，窒［35］惕，中吉，終兇。利見大人，不利涉大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訟，上剛下險，險而健，訟。訟有孚，窒惕，中吉，剛來而得中也；終兇，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，尚中正也；不利涉大川，入於淵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此卦上卦為天，氣清有上升之性，下卦為水，流動有下降之性，一升一降，各自為行而不相得，則有所爭而至於分辨也。故占人事而得此卦，則彼上我下，彼我互異，互不相容，遂各上言於公，以求分別，是《訟》之卦名所由起也。蓋下卦伏坎險之性，上卦挾剛健之行，其心既忍於害物，其力又足以遂奸，謂之“上剛而下險，險而健，訟”。且上位得佔樂地，下位陷於困難，居困者必致勢窮力竭，既羞且怒，不得已而反唇相爭，爭之不已，不得不訴之於官，此《訟》之所由來也，故曰“訟有孚窒”。“有孚”者，必其中有可信之實，無其實，即是虛妄。然在我有可信之實，而為彼所窒塞，則可信者不能自伸，是以有訟。至既訟矣，雖有可信之實，亦當惕厲恐懼，得伸而止，尚可獲吉也；若健訟不已，終極其事，則必兇也，故曰“惕中吉，終兇”。訟有原告被告兩造，有實者直也，無實者曲也，當訟之時，直者固直，即曲者亦必飾曲為直，且用巧辯之辯護士，為之架辭以飾其非，據律以辨其誣。聽訟者一不明察，必致墜其計中，而曲直每多顛倒，甚或曲者行賄，聽者受賄，勢必以曲為直，則直者受冤難伸，是不利也，故曰“利見大人”。“大人”者，剛健中正，居九五之尊位者也，剛而能察，健而能決，中則無偏，正則無私，故能是非立判，曲直無枉也。蓋利者利矣，其不利者即陷於危險之地，如涉大川而遇風波。訟為口舌之風波，故《訟》亦曰“涉”。《彖傳》曰，“不利涉大川，入於淵也，”其戒之深矣。《訟》之為事，大則為戰鬥．故《訟》繼之以《師》。一以口舌爭，一以干戈爭，皆危事也，兇象也，故以惕為吉，以終為兇。玩《易》者宜知所懼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通觀此卦，初爻以柔弱居下，不永其事，雖“小有言”，終得吉也，故曰“訟不可長”。二爻剛健，將訟者也，與五爻相應，以卑訟尊，勢不能敵，知其不克，歸而逋竄，尚“無眚”也。三爻以柔從剛，能安分守貞，處危知懼，故初之“不永”三之“從上”，皆終吉也。四爻與初爻對訟，初以“不永所事”，四亦復而即命，故不克，必將斂其欲訟之心，以守其安貞之道，斯無不吉矣。五爻明主當陽，用其中正，以斷枉直，闢以止闢，刑期無刑，在斯時平？吉莫大焉。上九，《訟》之終也，即使善訟能勝，得邀命服之榮，然悖得悖失，其能久保乎？至“終朝三褫之”，故《象傳》曰，“以訟受服，亦不足敬也”。讀初、二、三、四爻辭，惕之吉可徵；讀五爻之辭，見大人之利可徵；讀上九之爻辭，所謂終訟之兇，與涉川之不利，又足徵也。訟者能翻然而悔，惕然而省，斯有吉而無兇矣。蓋惟上有元吉之君，初六之《訟》，可無以永；九二九四之《訟》，不以克；六三可食舊而守貞；終《訟》如上九者，雖勝終敗。是使民無訟者，權在君上。訟之佔盡此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大象》曰：天與水違行，訟，君子以作事謀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上卦為《乾》，天陽上行，下卦為《坎》，水性就下；上下異其性，各進反對之方向。在八卦中剛健充實者，無如《乾》，艱難憂苦者，無如《坎》，其行相背，是相違也。相違必至相爭，訟之所由起也。君子見於此象，察其為爭為訟之因，在事物之行相違，彼我之情相背，相違相背，不在於成訟之後，而在於作事之始，故曰“作事謀始”。言交朋友者，慎之於相知之始，結條約者，審之於立券之始。蓋作事必慎於先圖，斯不遺後患；必精其智慮，斯不啟禍端，如此則訟自無也。孔子曰：“聽訟我猶人也，必也使無訟乎！”是知使訟之無者，全在聽訟者之默移潛化也。九五曰“訟元吉”，其庶幾乎？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天《乾》也，《乾》為剛武，水《坎》也，《坎》為寇盜，故主訟事，亦主軍事。兩軍相違，以致相戰，而其所以相違者，則在未戰之始，故曰“君子作事謀始”，即孔子慎戰之旨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《訟》卦內互《離》，《離》為資斧，外互《巽》，巽為商，有營商之義焉。營商之道，相合則成，相違則敗，且《乾》為始，《坎》為謀，故曰“作事謀始”。善其始，乃可圖其終，斯商業得久大矣，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《乾》健也，坎險也，是《乾》欲進而陷於坎險，此功名之所以難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婚姻者，合兩姓之好而成，有相合，無相違也。男有家，女有室，為人倫之始，故君子必求淑女，是謀始之道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病之始起，必由陰陽不和，不和則行違，行違即成疾。治之者，宜先慎夫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失物：此物在高處，墜落水中，不可復得。恐大有口舌之爭。","初六：不永所事，小有言，終吉。","初六：不永所事，小有言，終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不永所事，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，其辨明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事”，即訟也，以其事之小，故不曰訟而曰事。“有言”者，即訴訟之言；“小”者，與《需》之九二小言之小同，謂言論之傷，災之小者也。此爻陰而居下，其身微踐而無訴訟之勢，其性柔暗而乏辯論之才，且畏上怖官，雖內實吞恨，不能遂訟而止。以其力弱，卻不至兇，終得吉也。初六事之始，爭訟未深，止之亦易，故曰“不永所事”。雖有小傷，以不遂訟得吉，謂之“小有言，終吉”。此爻變則為《兌》，《兌》者，悅也，不永所事，變而有悅也。此卦六爻中，惟九五剛健中正，為聽訟之君，餘五爻，皆訟者也。其中九二、九四、上九三陽，才逞而志強，貪必勝而遂訟者也，故直指其辭曰“訟”；初六、六三二陰，柔弱無才，雖一旦起訟，不遂其終者也，故初六曰“事”六三曰“舊德”並不指其為訟。此可知《易》爻扶陰抑陽之義矣。又《彖辭》曰“終兇”，此爻曰“終吉”同一終字，顯分吉凶之異，《彖》為訟者言，爻為不訟者言也。訟本凶事，既得辨明，可止即止，若永訟不已，仇怨日深，必至貽累身家，故《象傳》曰“訟不可長也”，又曰“其辨明也”。蓋以初六之《訟》不為訟，先是被告也，且不為九二所籠絡，雖為六三所疑，小有言語之傷，以上有九四之應，乃得辨明利害，故得“不永所事”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訟者兩人相爭，戰者兩國相爭，故終訟與窮兵，皆凶事也。爻曰“不永所事”，是謂一戰而勝，不復黷武，益見聖人不得已而用兵也，非好戰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初爻者，初病也，“不永所事”，謂不久即愈也，故曰“吉”。久病則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初爻居卦之始，是初出而求名也。“不永所事”，謂不久困於人下也，故曰“終吉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爻曰“不永所事，小有言”，謂商家販售貨物，宜即售脫，或賣買小有爭論，亦無大礙，故曰“終吉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友人某來告曰：僕意欲求仕，向託某局長引援。某局長者，與僕有舊好，且必為僕盡力，請試佔其成否？筮得《訟》之《履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卦天氣上升者屬彼，水性下降者為我，彼我心思，兩不相合，取象曰《訟》。我雖有孚實之誠，彼則絕不相顧也，事必難就，宜作變計，謂之“不永所事”。在足下未免心有不平，稍出怨言，轉而他求，卻可望成也，謂之“小有言，終吉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後果如此佔。","九二：不克訟，歸而逋，其邑人三百戶，無眚","九二：不克訟，歸而逋［36］，其邑人三百戶，無眚［37］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不克訟，歸逋，竄也。自下訟上，患至掇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不克訟”者，不遂訟而止也；“歸而逋”者，以歸竄而避眚也。“眚”者，災也，自為孽曰眚。九二自外來，以剛處險，為訟之主，與五為敵，五居尊位，自知不免，歸而逋避，故曰“不克訟，歸而逋”。“其邑人”者，附訟者也，主訟既逋，附訟者皆得免災，故曰“其邑人三百戶，無眚”虞氏曰，《坎》為隱伏，有逋竄之象；李氏曰：《乾》為百，《坤》為戶，下卦三爻，故曰三百戶。二變而之正，則《坎》化為《坤》，故曰“無眚”，是《象辭》所謂“中吉”也。若歸逋而據強地，雖不克訟，尚有相抗之勢。至“三百戶”，邑之小者也，下既悔罪，上亦免窮。《象傳》曰，“歸逋，竄也”，按竄字從穴，陰柔之物也，竄之義，曰入穴，可知必竄入陰柔以求免也。項氏曰，“一家好訟，則百家被災”，今起訟者既逋，餘黨亦無連坐之患矣。《象傳》曰，“自下訟上，患至掇也”，以二訟五，五居尊位，故謂之“以下訟上”；“掇”，自取也，言下訟上，勢既不敵，禍患之至，猶自取之耳。一說掇作掇，即《詩》“憂心掇掇”之意，言下與上訟，深為可憂。《坎》為加憂，與爻辭地“惕中吉”惕字意同。此說亦通。凡爻曰“不克”者，皆就陽居陰位者而言，以陽訟陰，故不克。如此爻示人當見機而止，退而避禍，雖非君子所為，處濁世亦足以保身，並可為邑人免患也。此爻內卦變則為《坤》，《坤》順也，有柔順而止訟之義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二應在五，五在尊位，大國也，二勢弱，自知不克，《坎》為隱伏，故“歸而逋”也。三百戶小邑，二既歸逋，五亦罷戰，故三百戶得以無眚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九二爻辰在寅，上值尾箕斗，附星天弁［38］，主列肆閈閽，有營商之象。二變為《否》，《否》敗也，故曰“不克”，有耗敗之象。外互《巽》，《巽》為歸，故曰“歸逋”。三百小數也，故曰“無眚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玩爻象，是必在外得病，宜速歸家調治。病人既歸，病氣不致傳染，故曰“邑人無眚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爻曰“不克”，是一時不克成名也，退歸隱居，亦無害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嫁：二五相敵，尊卑不相偶，宜罷婚，無眚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，恐不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友人北澤正誠氏，信州松代藩士，維新之際，奔走國事，與當時名士相交。氏精坤輿之學，尤長漢學，後任外務省某官，居數年，轉任華族女學校幹事。一日來告曰：予頃因事故罷職，頗不滿意，欲與長官辨白其事，請煩一筮，筮得《訟》之《否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卦上卦乾氣上升，下卦坎水下降，是反對之象，主彼我情意不通也。不問事之曲直，論之當否，訟必不克也。惟宜靜以處身，不然不特自身有災，恐禍及他人也。足下翻然中止，無復口舌相爭，退藏於密，斯無害矣，謂之“不克訟，歸而逋，其邑人三百戶，無眚”也。餘為之細繹爻象曰：“三百戶”，小邑也，邑之小者，稱巖邑。又《象傳》曰“歸逋，竄”，按竄字從穴，穴，巖穴也。且卦秉《乾》陽，必非凡民，意其為島民之長乎？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北澤氏首肯而去，未幾北澤氏果有任伊豆島司之命。","六三：食舊德，貞厲，終吉。或從王事，無成。","六三：食舊德，貞厲，終吉。或從王事，無成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食舊德，從上吉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舊”，昔也；“德”，業也。“食舊德”者，猶曰食舊業也。此爻以陰居陽，志強而才微，從九二而起《訟》，九二以不克而歸逋，六三亦歸舊居而食舊業，守分安常，不敢復與競爭也。“貞”固守也，“厲”危也，謂雖處危地，能知危懼而貞固自守，終必獲吉也。“或從王事”者，上九為此爻正應，或將與之共從王事，然上九“終朝三褫”，是無成也，謂以陰柔不中而無功也。“或從王事”一語，與《坤》三同，《坤》以地道，故代而有終。此以訟故，不言有終，即訟不可成之意。此爻以柔從剛，以下從上，有功而不自居，故能不失舊德。蓋有退讓之心，無忿爭之念，憂勤惕厲，自知才力柔弱，一惟從上所為，即有成功，不敢自居，故“無成”而終得吉也。此爻內卦變則為《巽》，《巽》者順也，即從上之象。夫訟凶事也，觀初三兩爻，以柔不克訟者曰“終吉”，可知剛而好訟者必兇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六三居《坎》之終，逼近《乾》位，所謂“陰陽相薄”，“戰乎《乾》”也。《坎》本為《乾》再索之男，《乾》為舊，為德，“食舊德”，是子食父遺祿，安常守分，保其舊業，無事爭戰也，故吉。若欲興動王師，《坎》為破，為災，必無成功也，故曰“無成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爻曰“食舊德”，知其商業為先世遺產，謹慎固守，終得吉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宜繼守先人舊業，或欲出而求仕，必無成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須仍服前醫方劑為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直守居舊宅，不須別建新居，恐無成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此子長成，亦以繼承父業為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友人某來告曰：僕向奉仕某局，黽勉職務，不獲長官之意，同僚中皆有升級，僕獨屈而不伸，不堪慚愧。因欲謀轉他官，既懇請於某長官，請筮一卦，以佔成否，並卜日後氣運。筮得《訟》之《姤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佔得此卦，顯見氣運否窒，一時難期如願，惟宜順時安分，以俟時運。所謂“食舊德”者，明明言當仍安舊業，不必謀轉他任，堅貞固守，終必獲吉。“或從王事，無成”，或，疑詞，謂即或改謀別事，雖殷勤懇請，終難成功也。","九四：不克訟，復即命，渝，安貞吉。","九四：不克訟，復即命，渝，安貞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復即命，渝，安貞，不失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四爻承五履三而應初，初既“不永所事”，四雖剛健欲訟，無與對敵，亦即得中止。且所謂“不克訟”者，與二爻同，然二爻以勢不敵而歸逋，四爻以理不足而自返。“復”者，返也；“即”者，從也；“命”者，正理也；“渝”者，變也；“貞”者，正也。祛其剛忿好訟之心，以復改過遷善之念，一就定命，變不安貞為安貞，故曰“渝，安貞，吉”。此爻以陽居陰，在《乾》之初，有“潛龍勿用”之義。外卦變則為《巽》，《說卦傳》曰，《巽》為不果，有躊躇之象。《象傳》曰“不失也”者，謂能量終始之勢，復就正理，雖訟猶不失君子之道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四與初為敵，初既“不永所事”。四亦克無可克，故曰“不克”。《乾》為君，“命”，君命也，凱旋而覆命於君。戰，危事也，變危而安，故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玩爻象，知其商業必與初爻合辦，初既“不永所事”，四亦復而“即命”，覆命猶言罷事也，故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內卦《坎》為女家，外卦《乾》為男家，《坎》初曰“不永所事”，《乾》四亦復而“即命”，是變計改婚也。《象》曰“不失也”，謂不失其道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至致不克，是兇象也。“復”謂重生也。《坎》為疾，為炎，《乾》為生，為慶，覆命即復乾也。變而得安，故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友人某，商店甲幹也，一日來告曰：餘自主人開店之始，拮据勉勵，以興主人之家產，近來主人因世運變遷，改其面目，別興新事業，又僱聘學士等，給之以過分之金，某則依然甲幹而已，其給金亦不及學士等。某屈居人下，不堪遺憾，意欲向主人訴此情實，冀達平素之志願。若不見許，餘請以此數年來之勤勞，求相當之恩給，欲獨立而營商業。請筮一卦，以卜成否。筮得《訟》之《渙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卦上卦強健，為主人，下卦困難，為足下。足下雖欲陳述苦情，恐未必許可，直依舊從事，百般忍耐。爻辭所謂“不克訟”者，言足下即向主人陳說，必不伸理。所謂“覆命”者，勸足下返而自審，安命守常。所謂“渝，安貞”者，勸足下變其不安貞而為安貞，則得吉也。細繹爻辭，是明明教足下無《復》多言，安常俟命，他日主人，自有優待，必獲吉也。","九五：訟元吉","九五：訟元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訟元吉，以中正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此爻為一卦之主，五居尊位，中正剛健，能聽天下之訟，辨是非，析曲直，《彖辭》所謂“大人”也，訟者得此，吉莫大焉。自來無訟，固非易期，而聽訟亦難。其人聽訟而不剛，則威輕而民不服；聽訟而不中，則意見多偏，而訟必多枉；聽訟而不正，則性情固執，而斷不當理。今五爻具剛健中正之德，居《乾》之中，《乾》健也，變體為《離》，高明也，健以致決，明以察幾，聽訟之能事盡矣。爻辭曰“訟元吉”，《象傳》曰“訟元吉，以中正也”，元吉者，吉之盡善者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此卦初爻不永訟，六三不訟，九二九四“不克訟”，九五以“元吉”化《訟》，是此卦雖名曰《訟》，意在化訟，實即“使無訟”之聖訓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五居尊位，是主戰之大君也，師出有名，得其中正，是王者之師，無敵於天下者也，故曰“元吉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商業：《乾》為利，《坎》為平，商業固在謀利，亦要公平正直，斯不致於爭奪，商業乃得其正矣，故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《訟》字從言從公，五為主爻，求名者，蓋以言而求主公之知也。“元”謂三元，是功名之魁首也，吉莫大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五為卦主，與五結姻，是以賤從貴，以貧從富也，故曰“元吉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此兒品貌端正，且有福澤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北海道廳官某來告曰：長官常憂土人之戶口，逐年減少，必由內地人民，役使土人，過於苛酷。今後許內地人民，與土人婚姻，使彼此親睦，以冀蕃殖，愚意亦然。請筮一卦，以佔得失。筮得《訟》之《未濟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卦上卦為政府，陽氣上升，下卦為人民，水性下流，顯見上下之意隔絕不相合。以不相合之甚，極而出之於訟，斯土人之情，藉得上達，以求伸理，故謂之“訟元吉”。於是上官感土人之情，憫其窮苦，改其條教，乃頒內地人民，許與土人婚姻之令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後聞酋長等相集會議，頗以為難，上官招酋長問之，曰：美婦與醜婦孰好？吾知好美而惡醜者，人情相同也。吾土人中非無美女，內地之人求之，喜而許之，至土人慾取內地美女，恐內地人而不之許，是土人有失而無得也。且美者為內地所娶，則我同族中，醜者益多，為之奈何？長官亦服其理，遂廢此令。","上九：或錫之鞶帶，終朝三褫之。","上九：或錫［40］之鞶［41］帶，終朝三褫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以訟受服，亦不足敬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或”者，不必然之辭；“鞶帶”者，命服之飾也；“終朝”者，自旦至暮，一日間也；“褫”者，奪也。彼訟而得勝，非理之本直者，無非以機詐遂其謀，以私曲濟其奸，是理不可勝者而幸勝之，其曲直真偽，固不待辨也。爻辭所謂“錫之鞶帶”。不必實有此榮，而若或有之；所謂“終朝三褫”，不必實有此辱，而若或有之。蓋極言雖得勝，終必敗，雖膺榮，終必辱。蓋見榮驟者，奪之速也。“終朝”者，暫時之義；“三褫”者，多數之象。《象傳》曰“以訟受服”，言其受服不正，如沐猴而冠，何足敬哉！故曰“亦不足敬也”。“亦”字，深可玩味。《彖辭》所謂“終兇”者，於是可見矣。《乾》為敬，為衣，上九變則《乾》體壞，即不足敬之象；《兌》為毀拆，即褫之象。此爻不繫訟字者，與初爻之不繫訟字同。初爻不言訟，杜其始也；上爻不言訟，惡其終也。益見聖人“使無訟”之微意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上居《乾》陽之極，陽極而戰，勝已難矣，至一日而三勝三敗，敗固為辱，即勝亦不為榮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“錫”賜也，“褫”奪也，“或”者未然之辭。而設言賜之，至終朝而三奪之，是亦一患得患失之鄙夫也，何足敬哉！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商業：玩爻辭，是屢得屢失，終至得不償失。且問其所得者，尚非正路之財，所謂悖入悻出，非其財者也，亦可鄙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是必其病乍愈乍發，一日之間，病勢不一。在上爻，處卦之極，勢極難返，恐終兇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恐生男多不育，必至四胎可育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明治二十三年，愛知縣某來告曰：今當名古屋市長選舉，有候補者三名，餘不識可當選否，請佔之。筮得《訟》之《困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卦上卦為天，上升也，下卦為水，下降也，性情不合，故名曰《訟》。訟者以意不合，訴之於公，以待判也。今際市長之選舉，市中人情，互生軋轢，是非莫定，今雖一旦得之，恐人心不服，難以永保，謂之“或錫之鞶帶，終朝三褫之”。是求榮而反辱，不如不得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某因感此佔，遂辭職雲。",null,"周易, 易經, 高島易斷, 第6卦, 天水訟, 六十四卦, 卦辭, 爻辭, 占斷",1787044935364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