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{"data":1,"prerenderedAt":28},["ShallowReactive",2],{"metaeast_zhouyigaodaoyd_tw-gaodaoyiduan-08":3},{"slug":4,"archived":5,"date_created":6,"date_updated":7,"title":8,"seotitle":9,"seodescription":10,"htmlcode":11,"number":12,"content":13,"title1":14,"content1":15,"title2":16,"content2":17,"title3":18,"content3":19,"title4":20,"content4":21,"title5":22,"content5":23,"title6":24,"content6":25,"title7":26,"content7":26,"seo_keywords":27,"og_title":8,"og_description":10},"gaodaoyiduan-08",false,"2026-08-11T01:18:19.795Z","2026-07-04T14:35:12.000Z","水地比, 比：吉。原筮，元永貞，無咎。不寧方來，後夫兇。","高島易斷 第8卦 水地比_卦辭原文與解卦_東方玄學庫","高島易斷第8卦水地比解卦：卦辭「比：吉。原筮，元永貞，無咎。不寧方來，後夫兇」，附斷辭與實佔案例詳解。","&#19911;",8,"08　水地比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比［45］”字篆書作二人相比之象。比則親，親則相輔，相輔則樂。又作炏，炏以聯屬一體為義。此卦坎水在坤地之上，水得地而流行，地得水而滋潤，故相親輔而和合，因名此卦曰《比》。《彖傳》曰，“比，輔也”；《序卦傳》曰，“比者，親也”；《雜卦傳》曰，“比樂”，皆同義也。以卦象言之，九五一陽位中正，上下五陰爻皆比而從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比：吉。原筮，元永貞，無咎。不寧方來，後夫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▲　甲骨文比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▲　篆書比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此卦《坎》上《坤》下，惟五爻一陽主全體，五柔皆歸，故曰《比》。“原”，推原也，謂原其所始也。“筮”者，分析辨別之意，或作筮蓍解，然皆所以決疑，意亦相通，不必拘泥。“元”，即坤元之元。“永”者長也，有坎水長流之象。“貞”謂道得其正。上之比下，要必有此三者；下之從上，亦必求此三者，斯無咎矣。“原筮”者，謂推原諸柔來從，果得此“元永貞”之道否。《坎》為加憂，“不寧”之象，民有不寧，必從君以求安，君有不寧，必得民而共保，上下相應，則來者自寧。四柔既比，其比在前，六來獨後，故曰“後夫”，五不受之，其道窮矣，是以兇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彖傳》曰：比，吉也。比，輔也，下順從也。原筮，元永貞，無咎，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，上下應也。後夫兇，其道窮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輔”者，助也，九五一陽居尊位，與五陰親比，有下助上之象，孟子所謂“多助之至，天下順之”是也，吉莫大焉，故曰“比吉也，比輔也，下順從也”。“原筮”以下七字，主九五而言，九五為成卦之主，具陽剛之德，居中正之位，故曰“以剛中也”。“不寧方來”一句，就初、二、三、四四明言，九五以剛中施親比之道，則天下眾陰，皆服從而來，故曰“上下應也”。“後夫兇”一句，就上六而言，上六處陰之極，剛愎不遜，是為頑梗之夫，歸附獨後，為眾所疏，故曰“其道窮也”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以此卦擬人事，父子兄弟夫婦，彝倫之中，自然親比。朋友以義合，有貴賤、長少、親疏、賢愚之等差，擇之最宜分明。別其是非，辨其邪正，諺曰“近朱者赤”，交之不正，相匿而併入歧路，所謂小人比也。故當推原筮決，必其人有“元永貞”之德，然後相與親比。“原筮”者，筮之於相親之始，慎之至也；“元”者，統萬善也；“永”者，謂能久於其道也；“貞”者，謂得正道而固守之也。比非其人，後必有咎，故曰“原筮，元永貞，無咎”。如孔子所云，晏平仲善與人交，久而敬之是也。夫人心莫不欲求友，比得其正，雖疏遠之人，亦感其德義，自求親睦，謂之“不寧方來”。然君子小人，各異其趣，往往有頑梗之夫，不服德化，雖後亦歸附，其來已遲，是比道窮也，故謂之“後夫兇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以此卦擬國家，九五之君，施膏澤於下，六四、六二，皆奉戴九五君意，盡力於國家，於是億兆之民，感其威德，上下親比。此卦《坎》上《坤》下，恰如水土相濟，融洽為一。以上比下，為一人而撫四海，以下比上，自四海而仰一人，上下相助，君民一體，謂之“比吉也，比輔也，下順從也”。“比輔”者，臣親其君也；“順從”者，民親其上也。然上非有剛中之德，不足當下之親比，下非有“元永貞”之德，不足當上之親比，是以必當推原而佔決之也，謂之“原筮，元永貞，無咎，以剛中也”。《比》之初，上下之情或猶未通，不來者不寧，來者自寧，謂之“不寧方來，上下應也”。“方”者，來而不已之辭，取下四陰順從也。當此時有不服風教，不服德義，剛愎負氣，自取困難者，是為頑夫，其兇可知也。窮而後求比，其誰親之！上六居《比》之極，以不得比，窮無所歸，謂之“後夫兇，其道窮也”。酈生所謂“後服者先亡”是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通觀此卦，初爻為遠人，二爻為賢士，三爻為求進之士，四爻為在位之宰相，五爻為君，上爻為化外之民。此皆莫非王民，而休咎不同者，物情自不能齊也。此卦次《師》，《師》《比》二卦，同是一陽五陰。《易》中一陽之卦凡六，其最吉者莫如《比》卦，以其九五一陽居天位，而“上下應之”也。又《師》《比》共為得位之卦，得君位者為《比》，得臣位者為《師》。“《師》者，眾也”，眾不能無爭，爭則亂，靖亂以武，孚之以德，所以《比》次於《師》。《師》之群陰來而居下，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，有亂後得明主，各安其位之象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大象》曰：地上有水，比。先王以建萬國，親諸侯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水之性平，地之道順，水在地上，散則為萬，合則為一。先王見此象，而分封有功之臣於各地，以為王室之藩屏，親撫戰後窮民，輕減其租稅，平均其法律，沛其恩澤，如水之潤物，無不浹洽。夫天下之大，可以一人統之，不可以一人治之，必建國置侯，有朝聘往來之禮，以結其歡，有巡狩述職之典，以通其情。天子猶大海朝宗之眾水，其親諸侯，猶身之使肱，則諸侯服順君德之渥，其於民猶肱之使指。是封建之制，雖與方今郡縣之治異其體，君主統治臣民之意，無有差違。謂之“先王以建萬國，親諸侯”，內卦為《坤》，萬國之象，初爻變則為《震》，建侯之象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玩爻象，其軍威之盛，有如水就下，沛然莫御之勢。一戰平定，即當列土分封，建立屏藩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水在地上，無處不流通，商業亦以流通為利。《比》，親比也，得親比之人以共事，斯商業可垂永遠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建國封侯為士生榮顯之極品；《比》反《師》，《師》上六曰“大君有命，開國承家，”此之謂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是宅必低窪近水，亦比近貴人之宅。宅基大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《比》，比好也，地與水，本相親比，佔婚得此，必卜百年好合，且主貴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坤為地，亦為腹，《坎》為水，亦為心，恐是心腹水腫之症。諸侯能治國，猶醫能治病，宜切近求治。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女，主貴。","初六：有孚比之，無咎。有孚盈缶，終來有它吉。","初六：有孚比之，無咎。有孚盈缶，終來有它［46］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比之初六，有它吉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有孚比之”者，謂誠信充實於中，如物之盈滿於缶中。缶者，上古之土器，鄭雲：“缶，汲器也。”此卦以五陰比九五一陽為義，與他卦應比之例不同。《比》之道以誠信為本，若中無信實，雖欲親人，人誰與之！此爻居比之初，與九五猶遠，本非其應，然《比》之道在初，初能積誠於中，率先三柔而從五，五比由初而始，故“無咎”也。譬如以誠事神，神必來格，有酒盈擊，神必來享也。“缶”指六二，中虛能受之象；“之”字指九五而言。缶者質樸而無文飾，喻人之質樸正直，不事虛飾，以此交人，人亦樂推誠相與，即素未識面者，亦將樂與比助，共得歡心。謂之“終來有它吉，”“終來”者，謂將來也；“他吉”者，謂意外之吉。九五本不相比應，而亦比之，是意外之吉也。《象傳》一“也”字，示其心之不可疑。此爻變則為《屯》，其辭曰：“磐桓，利居貞，利建侯。”磐與盤通，有缶象。“磐桓”“居貞”，“有它吉”者，建侯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有如禹徵有苗，幹羽來格之象，故曰“有孚比之，無咎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商業專以信實為主，斯遠近商客皆親比而來，貿易廣，而獲利亦厚矣。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“有孚比之”，即中卦所云“信及豚魚”之謂也。《中孚》九二曰，“我有好爵，吾與爾靡之”，靡共也，言我與爾願親比而共升榮也。故曰：“比之初六，有它吉也。”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玩爻辭，謂既得相孚，又復相比，親之至也，以是訂婚，吉無咎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《比》，比鄰也，近者既信義相孚，往來親密，遠者亦聞風願來比鄰，故曰“終來有它吉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女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某氏之子，多年留學英國，歸朝之後，奉職某省，一日來訪，請佔氣運。筮得《比》之《屯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《比》卦地上有水，水土和合，故曰《比》。《比》者親也，佔得此卦，可知足下家庭完好，和樂無間；且天性溫和，久遊英國，而熟諳外交之道，《比》之為卦，可謂適合足下焉。所謂《比》者，以親好為立身之本，持躬以誠而無偽，交友以信而無虞，則人亦將推心置腹，和好無尤，故曰“有孚比之，無咎”。蓋人必真誠積於中，而後光輝發於外，猶缶之必有酒醺盈於中，而後芬香達於外，此謂之“有孚盈缶。“終來有它吉”者，謂足下以爭信待人，斯上信下效，他日祿位升遷，不特得意中之吉，且更有望外之喜也。可為足下預賀之。","六二：比之自內，貞吉","六二：比之自內，貞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比之自內，不自失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自內”者，自心也。古稱中心曰內，書多其例，如《大學》“誠於內必形乎外”之類是也。此爻為內卦之主，柔順中正，與五為正應，能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。蓋其抱道在躬，而不願夫外，故曰“比之自內，貞吉”，若急於用世，出而求君，雖有其道，已自失矣。必其秉中正之德，貞固自守，以待上之下求，而斯出而相輔，如商湯之三聘伊尹，劉先主之三顧諸葛，斯謂“不自失也”。此爻之辭為士之抱道者勸，即為土之失身者戒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士卒同心，上下一體，戰無不克，故曰“比之自內，貞吉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“內”，我也，以我有實學，足以感孚於人，所謂實至而名歸也。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一店夥友，性情比洽，自然百為順從。以此出而貿易，人皆信服，無不獲利，故《象》曰人之自內，不自失也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“內”謂心腹也，凡病總宜心平氣和。中藏通利，外邪自消，故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女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必是內親重聯姻，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某縣知事，將榮轉某省，請佔其氣運及升遷。筮得《比》之《坎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爻以柔順中正之德，應九五剛健中正之主，陰陽相應，其吉可知。足下為某省次官，負任省中鉅細之政務，與某大臣相輔為理者也。是足下為某大臣素所親信，今又將轉任某省，可期而俟也，故爻辭曰“比之自內，貞吉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未歲，某知事果榮轉某省次官。","六三：比之匪人","六三：比之匪［47］人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比之匪人，不亦傷乎！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此爻陰柔，居《坤》之終，不中不正，承乘應皆陰，有遠君子而比小人之象。所交非其友，所事非其君，不以正道相助，而以私誼相親，是巧言孔壬之小人也。初應四為比，比得其人；二應五為比，比得其人，皆正人也。三乃應上，上處卦之終，是為“後夫”，即“非人”也。上比“無首”，“無首”，有傷之象。例如范增之從項羽，不能展其才力，憂辱而死。故《象傳》曰“不亦傷乎”，謂其意之可憫也。此爻變則為《蹇》，《蹇》九三辭曰，“往蹇來反”，可以知“比之非人”之兇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觀軍而任用閹寺，參謀而偏聽佞人，爻辭所云“比之非人”是也，安得不敗！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商業之盛衰，惟在其人，其人而日與市並無賴之輩，徵逐往來。非人日親，正人日遠，不特其業立敗，其人亦不堪問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交道不正，士品日下，不特聲名破裂，禍亦隨至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女貴貞潔，男效才良，人倫正道，苟非其偶，致誤終身，不亦傷乎！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友人某來告曰：僕近與友某相謀，興一大商業，請佔其成否。筮得《比》之《蹇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《比》者，地上有水，有往來親洽之意也。然依其所親，其中顯分利害，與善人親則吉，與不善人親則兇。此爻曰“非人”，顯見非善人也。今足下共謀之友，餘卻不知其人，就爻辭而論，三與上爻既相應，三之所云“非人”，即上爻所云“無首”，人而無首，恐難免禍。足下與之共興商業，兇莫甚焉，謂之“比之非人”，故《象傳》曰，“不亦傷乎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友人聞而大驚，未歲而西國亂起，此友果處重罪雲。","六四：外比之，貞吉。","六四：外比之，貞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外比於賢，以從上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四本應初，不內顧初，而外比五，謂之“外比”。二之應五，在卦之內，故曰“比之自內”；四之承五，在卦之外，故曰外比之”。內外雖異，而皆得比於五，五剛陽中正，賢也；居尊位，上也；親賢從上，比之正也，故曰“貞吉”，如夫周公之吐哺握髮，以下天下之士，輔翼君德。下親賢人，《比》爻之義也，《象傳》曰“外比於賢，以從上也”。此爻於九五，象則為外，德則為賢，位則為上也。變則全卦為《萃》，九四之辭曰“大吉無咎，”可以見此爻之吉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爻曰“外比之”，得外夷歸服之象，故曰“貞吉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想是海外營業，貨物流通，無遠不居之象，故曰“外比之，貞吉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四外比五，五居尊位，有簡在帝心之象，功名之顯赫可知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二居內卦，四居外卦，皆曰“貞吉”，自得內外親比，一家和睦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嫁：玩爻辭，想在外地訂親。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明治二十一年，佔某貴顯之氣運，筮得《比》之《萃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《比》者，地上有水，親和之象。今得四爻，此人在九五君側，以盡精忠，大得君寵，上下親比之佔也。某貴顯任宮內大臣之職，其爻辭適合。","九五：顯比。王用三驅，失前禽，邑人不誡，吉。","九五：顯比。王用三驅，失前禽，邑人不誡，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顯比之吉，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，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，上使中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顯比”者，明親比和順之道於天下也。“三驅”者，《禮》所謂“天子不圍”，天子之畋，合其三面，開其一面，使之可去，不忍盡傷物命，即好生之德也。“失前禽”者，以禽之前去者，失之不追也，商湯之祝網，即是此義。“邑人不誡”者，謂王者田獵，與民同樂，不煩告誡，如歸市不止，耕者不變之意，故吉。諸爻之比，皆以陰比陽，五爻則以陽比陰，以陽故曰“顯”。且九五陽剛中正，為《比》之主，陽剛則光明而不暗，中正則公直而無私。此其所以為“顯比”也，《比》之至中而至正者也，故《象傳》曰“位中正也”，位即九五之位。順逆以去就言，前去之禽，任其失之，不復窮追，來者撫之，去者不追，謂之“舍逆取順”也。“上使中也”者，言上之使下，中平不偏，是下民熙皞之象也。《比》《師》二卦，五爻皆取田之象，然《師》喻除憂，《比》喻同樂，故《雜卦傳》曰“《比》樂，《師》憂”也。又《師》自二至五，《比》自五至二，《師》曰“三賜”，《比》曰“三驅”。《師》《比》皆禽，《師》之禽在內害物，為境內之寇，故“執”之，王者之義也；《比》之禽在外而背己，為化外之民，故“失”之，王者之仁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按：六十四卦中，有《坎》者十五，《屯》、《蒙》、《需》、《訟》、《師》、《比》、《坎》、《蹇》、《解》、《困》、《井》、《渙》、《節》、《既濟》、《未濟》是也。其中雖有輕重大小之別，皆不免艱難勞苦，以《坎》有險難之義，惟《比》之一卦，獨無艱難勞苦之象，得為最上之吉。卦全由九五為主，爻具陽剛之盛德，讀者玩索其義，可自得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有降者不殺，奔者不禁之恩威，故曰“王用三驅，失前禽也”；有耕者不變，歸市不止之德化，故曰“邑人不誡，吉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玩爻辭，不貪目前小利，不圖意外資財，舍逆取順，雖前有耗，後自得盈餘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症象已顯，前服驅邪之劑，邪已若失，不必警戒，病自愈也。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馳驅生事，前功雖失，後效自必顯著。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四：生男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明治二十四年三月十四日，眾議院議長中島信行、前長崎縣知事日下義雄兩氏來訪，談及橫濱《每日新聞》所譯美國勃斯頓府新聞所載美國獵船一事，言所僱美國人四人，與日本人二十四人，在亞細亞俄領海岸，為俄國人所捕，充當苦役，數年內死幾人未明，惟有美國二名，最耐苦役，已得無事歸國。俄國者目下宇內強國也，美為民主之國，亦稱強大，本邦介立兩國之間，政府不知將如何處置？請佔之。筮得《比》之《坤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卦地上有水之象，水與土兩相比輔，故曰《比》也。維新以來，我國與歐美各國，訂盟聯約，通商往來，正兩相親比之時。今為美國獵船被捕之事，佔得此卦，曰“王用三驅，失前禽”，見俄國政府，未嘗有捕之之令；“邑人不誡”，或者出於俄國土人所為也。考俄國西比利亞地方曠遠，萬里只有督統御之，為政府政令所不及，前歐美各邦人民，每每滋事，雖各國政府責問俄國，俄政府答曰：彼地有總督統理，我當諭令總督查辦，終至遲延歲月，迄無結局。今回之事，不過北方邊陬之一瑣務，即今責問俄國，彼之所答，亦必如前所云，渝令該地總督查辦面已。況此卦曰“顯比”，是明言光明正大，與萬國相親比，我國亦何必以此一小事，傷國家大體之親睦也？惟今後須議定西《比》利亞海，兩國人民互漁之規則，凡兩國人民，非得其國政府免許，勿論港內，連絡其國所屬兩岬線內，禁漁業，線上外，無論何國人，任其漁獵，亦可謂之“王用三驅，失前禽”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中島氏等為之感服《易》理之妙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佔明治三十一年內務省之氣運，筮得《比》之《坤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《比》者，地上有水之象，水得地而流行，地得水而滋潤，是兩相親比，故名此卦曰《比》。《比》者親也。今佔得五爻，以奉戴九五之君意，撫育萬民，行公平之政，五陰之臣民，順從陽剛之君也，謂之“顯比”。在眾民中或有不從教化者，宜舉直錯枉，使之自化，謂之“王用三驅，失前禽，邑人不誡，吉”。本年內該省之措置，必得善良之結果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時板垣伯為內務大臣，既而辭職，西鄉侯代之。當時內閣，頗為政黨紛擾，內務省之施政，獨無一毫之障礙。","上六：比之無首，兇","上六：比之無首，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比之無首，無所終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此爻陰柔不才，居《比》之終。陰以陽為首，諸陰皆比五，上居五上，不下從五，是無陽也，無陽，即“無首”。胡氏雲，“無首者，無君，”是所謂“後夫兇”。至眾陰皆比，比道已成，於是欲比於五，不可得矣，故曰“無所終也”。天下有其始而無其終者，往往有之，無其始而有其終者，未之有也，是以“比之無首，”至終則兇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“首”，軍中之首領，謂元帥也。“無首”者，亡其主帥也。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五為卦主，上不與比，猶營商之夥，不與店主相親比，是“無首”也。凡有所謀，必無所終也。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凡求名以高等者為首，曰榜首，曰魁首，“無首”則名於何有？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恐喪家主，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不知何以無主婚之人？婚家來歷，不甚明白。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女，恐有奇疾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某縣人攜友人某氏紹介狀來，告曰：生今有志上京，某貴顯者，為生同縣人，素所相知，欲往求引援，請佔諾否如何？筮得《比》之《觀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《比》者地上有水，水土相親，顯見有同鄉之誼。今得上爻，曰“比之無首”，想是未嘗謀面也。足下雖雲與貴顯有舊誼，平生之交際，恐不信實，或疏闊已久，今往請託，未必見許，故爻辭曰“比之無首，兇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後聞往見，果如此佔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明治三十二年，佔我國與德國之交際，筮得《比》之《觀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《比》者地上有水，水之在地，遍處流行，無遠不居，有萬幫親睦之象。德國財力，並臻富強，與各國素敦親好，此爻爻辭曰“比之無首，兇，”殊為可疑。既而思之，我國與德國交際，所稱首領者，惟在該國駐在公使，或者此人近將易任乎？故曰“無首”。",null,"周易, 易經, 高島易斷, 第8卦, 水地比, 六十四卦, 卦辭, 爻辭, 占斷",1787044935365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