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{"data":1,"prerenderedAt":28},["ShallowReactive",2],{"metaeast_zhouyigaodaoyd_tw-gaodaoyiduan-16":3},{"slug":4,"archived":5,"date_created":6,"date_updated":7,"title":8,"seotitle":9,"seodescription":10,"htmlcode":11,"number":12,"content":13,"title1":14,"content1":15,"title2":16,"content2":17,"title3":18,"content3":19,"title4":20,"content4":21,"title5":22,"content5":23,"title6":24,"content6":25,"title7":26,"content7":26,"seo_keywords":27,"og_title":8,"og_description":10},"gaodaoyiduan-16",false,"2026-08-11T01:18:21.312Z","2026-07-04T14:35:13.000Z","雷地豫，豫：利建侯行師","高島易斷 第16卦 雷地豫_卦辭原文與解卦_東方玄學庫","高島易斷第16卦雷地豫解卦：卦辭「豫：利建侯行師」，附斷辭與實佔案例詳解。","&#19919;",16,"16　雷地豫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按：“豫”字從象，從牙，左旁之牙垂地，象之大者也。象性柔緩，進退多疑，以其外行安舒，一俯一仰，而不抑藏，故以安舒不抑藏為豫，遂以《豫》名卦。卦體《坤》下《震》上，《坤》下順而載乎上，《震》上動而振乎下，蓋謂揚舒於外，而不抑藏於內，是以為《豫》也。《豫》與《謙》對，《序卦》曰，“有大而能《謙》必《豫》，故受之以《豫》”，此《豫》所以次於《謙》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豫：利建侯行師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▲　甲骨文豫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豫》，和悅也，《震》動也；《坤》，順也，上動而下順，故“利”。《坤》為國，《震》為侯，是以利於建侯；《坤》為業，《震》為行，是以利於行師。夫不動則不威，不順則不利，以順而動，所以君立而民順，師出而有功，利莫大焉，故《傳》曰“順以動”。主萬邦，集大眾，非《豫》不能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豫，剛應而志行，順以動，豫。豫順以動，故天地如之，而況建侯行師乎？天地以順動，故日月不過，而四時不忒；聖人以順動，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！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卦體下《坤》上《震》，《震》雷《坤》地，有雷出地奮之象。《坤》地靜也，純陰主閉，閉極則鬱結而不暢；《震》動也，陽氣動而萬物出，故悅。九四一陽當《坤》之交，靜極而始動，閉極而始宣，不先不後，應時順動，故曰《豫》。夫天下之事，逆理而動者，其心常勞，其事多難，惟以順動，從容不迫，此心安和，故“剛應而志行”，全在順以動之也。順而動，在天則“四時不忒”，在人則動止和順，其“建侯”也，屏藩五國，其“行師”也，弔民伐罪，皆出於豫樂之義，謂之“剛應而志行，順以動，豫”也。蓋“順以動”三字，為此卦之德性，故“天地如之，況建侯行師乎”？天地順動以下，言豫之功用無比。“日月不過”者，謂日月之行度無過差；“刑罰清而民服”者，謂聖代至治之準則。獄訟衰息，民志大畏，協中而民服也。蓋聖人無心，惟順物而動，彼善則順其善而賞之，彼惡則順其惡而罰之，不敢稍存偏私，刑無過刑，罰無過罰，而刑罰自清。如此皆出於“順動”之德，三才之道，萬物之理，皆不過此，故曰“豫之時義大矣哉”。《彖傳》前曰“順以動”，後曰“以順動”。“順以動”者，就卦象之自然釋之；“以順動”者，就人事之作用而說。曰“天地”，曰“聖人”，相對而言也，後“則”字，對上文，當用故字，今曰“則”字，大有意味。“天地以順動”者，即亙萬古而無有退轉，必然之定理也，以“故”字承之。《易》中單稱“聖人”者，即指天子，蓋必有聖人之德者，而後富有四海，尊為天子，是謂順命。文王、周公、孔子之聖，皆不得其時，不得其位，是則聖人之在天位，有不可必然者，故後文以“則”字承之，是此篇之主眼，《易》教之本意也。故以天地日月四時為賓，以聖人為主，重在聖人一句，讀者匆匆匆看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凡《象傳》用“大矣哉”，共有十二卦，其上有曰“時義”，有曰“時用”，或單言“時”。其中曰“時義大矣哉”五卦，《豫》、《隨》、《遁》、《姤》、《旅》是也，言淺旨深，欲人熟思之也。曰“時用大矣哉”三卦，《坎》、《睽》、《蹇》是也，雖皆非美事，聖人有時而用之。曰“時大矣哉”四卦，《頤》、《大過》、《解》、《革》是也，皆因大事變而警誡之。要之其義各有取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以此卦擬人事，此卦五柔一剛，其人必多柔少剛。柔主順，剛主動，柔必應剛而能行，故曰“應”。夫“剛應而志行，順以動，豫”，天地之動，日月往來，而四時乃定，聖人則之，以定刑罰，而萬民乃服。人處天地之中，沐聖人之化，人而在下，無所謂建侯，凡求友親師者類是；無所謂行師，凡祛邪嫉惡者類是，凡有所動，皆當法天地之順，斯動無過則也。能順天地，則天地亦順之，使得永保其安豫；若過豫而不省，則必將為初六之“兇”，六三之“悔”，六五之“疾”，上六之“冥”，是自失其豫矣。其為豫，乃其所為憂也，必如六二之“介”，九四之“勿疑”，斯得焉。人固當順理而動，動順夫理，動乃無咎，所以豫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以此卦擬國家。《震》為動而在上，《坤》為順而居下，上動下順，是上行威令，下皆順從也，故曰“主萬幫，聚大眾，非豫不能也”。夫天下之人不同，其心同也，天下之心不同，其理同也，己能順理而動，則人莫不順之。九四一陽，居執政之位，有剛明之德，威權赫赫，以統治國家，故卦中眾陰皆和順而悅服。《震》為侯，為建，《坤》為國，為臣民，為順，即為臣民服從之象。四為成卦之主，與六五之君，陰陽相比，而輔佐之，使萬民豫樂和順。至其行政，一法天道，如寒極則溫風至，暑極則涼風至，世之所好好之，世之所惡惡之，賞罰公明，毫無私意，是豫之時也。但執政負國家之重，威權獨攬，未免近逼，或致動群僚之“疑”，啟君心之“疾”，尾大不掉，亦可懼也。惟當盡其至誠，勿有疑慮，乃能合眾力以安其上，庶幾上之信任愈隆，將賞其功勞，而封建為侯，有不服王命者，即命之以征伐。上卦《震》之方伯，動而俱進，下卦《坤》之眾民，悅而順從，謂之“利建侯行師”。四體《震》，《震》為長子，故曰“建侯”；以一陽統眾陰，故曰“行師”。此卦五爻以下，有《比》之眾，《比》為建國親侯，故曰“建侯”；三爻以上，有師之象，故曰“行師”。“利”字括“建侯”“行師”兩行，豫之時勢如此。上下悅樂之餘，《豫》之極，危之基也，所當反之以《謙》，一轉移而天下治亂安危系焉。惟其善則歸君，過則歸己，利公而不專，害審而不避，是為大臣處《豫》之道，而上下交泰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通觀此卦，其要旨不出“順以動”三字。凡順之至者，不動則不悅，動而順應，故悅。未順則不先，既順則不後，由氣機之自然而已。豫之時心勞意足，其樂已極，處樂之極，遂至縱情逸欲，流連忘返，亦恆情所不免也。聖人憂之，故未《豫》而先者為“鳴豫”，不動者為“介”豫，坐而觀者為“盱”，當豫而順者為“由，”過豫而不忘者為“疾”，極豫而忘返者為“冥”。在初爻則戒其“窮”，在六三則警其“悔”，在六五則防其“疾”，在上六之“渝”，則危不可長，幸其終改。“鳴”、“盱”、“疾”、“冥”四者，居《豫》之咎，所謂失豫者也。惟六二之“介於石”，為能熟察憂樂治亂之機，故順莫善於“貞”，動莫善於“由”，“貞”以待順，“由”以行動，由未豫而豫必至，既豫而豫不憂。天地聖人之悅豫無疆者，惟其能處乎豫也。讀此卦而聖人諄諄於世之意，可見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按：六爻言《豫》不同。初六上六之《豫》，逸豫也；六二之《豫》，幾先之豫也；六三之《豫》，猶豫也；九四之《豫》，和豫也；六五之疾，弗豫也；《彖》之言《豫》，眾人和同之豫也；爻之言《豫》，各人一己之豫也。要之示悅豫之必與眾同，非可自私之意也。蓋人事不可無豫，人心不可有豫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大象》曰：雷出地奮，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，殷薦之上帝，以配祖考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雷者，得時而奮出地上，陽氣宣發，震動有聲，足以鼓動天地之和，發越陰陽之氣，通達和暢，《豫》之象也。故先王法震之動以作樂，為象其聲以鳴盛也；先王法《坤》之順以崇德，為明其體以報功也。蓋樂之作也，近而閨門，遠而邦國，顯而人事，幽而鬼神，無不用之。至於薦上帝而上帝來格，配祖考而祖考來享，幽感明孚，《豫》之所以為《豫》也。故《履》為《易》中之禮，《豫》為《易》中之樂，人君克體此意，以使萬民樂和，《豫》之至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目下如春雷發動，正得時會，萬事皆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商業：時當新貨初到，市價飛騰，絕好機會，必得大利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防有變動，宜禮神祭祖，以祈福佑，得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宜禱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雷厲風行，必勝之兆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所謂平地一聲雷，指日高升之象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失物：自然出現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","初六：鳴豫，兇","初六：鳴豫，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初六鳴豫，志窮，兇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鳴豫”者，自鳴得意之謂，悅豫之情動於心，而發於聲者也。初爻陰柔不才，居最下之位，與四相應，恃其愛眷，心滿意溢，不勝其悅，應而自鳴，其兇可知也，故曰“鳴豫，兇”。《象傳》曰“志窮，兇也”。“窮”謂滿極，初才得志，便為滿極，蓋時方來而志已先窮矣，故兇。一說窮在兇下，謂志兇窮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按：《豫》初六，與《謙》上六相反，《謙》上曰“鳴謙”，應九三而鳴也；《豫》初曰“鳴豫”，應九四而鳴也。鳴人之謙吉，鳴己之豫兇，故曰：“《謙》可鳴。《豫》不可鳴也。”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初運頗佳，但一經得意，使爾誇張，以致窮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商業：初次必得利，不可過貪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恐鳥啼猿嘯，致有怪異之驚，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不利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訟事：鳴冤不直，宜自罷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失物：不得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餘一日赴橫濱訪親友某氏，客有先在者，求餘一佔，筮得《豫》之《震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卦九四一陽，得時與位，威權赫赫，上下五陰皆從之。今足下得初爻，四爻陰陽相應，有大受愛顧之象。足下得其愛顧，藉其權勢，頗有揚揚自得之意，謂之“鳴豫，兇”。占筮如此，勸足下宜顧身慎行。客怫然而去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客歸後，主人告餘曰，彼以其女為某貴顯之妾，時時出入其邸，卑鄙諂諛，無所不至。時或假貴顯手書，歷赴諸外縣，以營私利。又臨豪商等集會宴席，舉動效如貴顯親族，誑惑俗人。今君占斷，道破小人心事，使彼不堪慚愧而去。","六二：介於石，不終日，貞吉","六二：介於石，不終日，貞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不終日，貞吉，以中正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介於石”者，謂操守堅固，而不可移動也。夫逸豫之道，恣則失正，故《豫》之諸爻，多不得正，惟此爻以中正居陰，其與九四之剛，非應非比，有自守獨立之操，其節之介，猶石之堅也。夫人之處豫也，或洋洋而自得，或戀戀而不捨，或昏迷而不悟，是皆失其正中矣，遂致豫方來而禍即隨之，世之不知自守者，往往如此。六二獨節操堅固，不為外物所動，知豫樂之不可戀，而去之不待終日，其察理甚明，其操身甚固，其審幾甚決，其避患甚速，故曰“介於石，不終日，貞吉”。“介”者，堅確不拔之謂，所謂“不以三公易其介”者是也。惟其能介，是以中正也，《象傳》曰“以中正也”；惟“以中正”，故能辨之明，知之速也。按此爻互卦為艮，《艮》為石，故有“介於石”之象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其人品行高尚，不隨世為隆汙，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商業：能決定己志，不為奸商搖惑，販運快速，獲利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主家者宜嚴正持之，凡非人來往，速宜斥絕。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所謂守之如山，發之如火，能審機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新疾即愈，夙疾即亡，終日間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女，即產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明治二十二年，某局屬官某氏來訪，曰：餘自明治四年創局之始，奉職一等屬，爾來十八年，日夜黽勉，當事務多端之衝，未嘗少怠，足下之所知也。部下新任者，多升上任，今日居我上者，大概昔日之部下也。凡所升遷，亦非有過人之學問，餘甚不慊於意，本欲辭職，猶恐別無位置，是以鬱郁居此。請為一筮，以佔後來氣運。筮得《豫》之《解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卦九四一陽，專擅威權，五陰不得不應之。今佔得二爻，與九四非應非比，故於足下眷顧獨薄。在足下品行中正，不事諂媚，惟以堅守職務為事，確乎不拔，如石之介，凡非分之事，惟恐浼焉，避之甚速，故曰“介於石，不終日，貞吉”。然自二爻進之四爻，氣運一變，三年後，必可升進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後至明治二十四年，此人果升高等官。","六三：盱豫，悔，遲有悔","六三：盱豫，悔，遲有悔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“盱豫有悔，位不當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盱”者，為張目企望之象，譬如見烏之飛，仰瞻太空，見魚之泳，俯眄深淵，不勝眷戀，故曰“盱豫”。六三陰居陽位，不中不正，其所盱者，蓋上視九四之權勢，而欲趨附之也。九四為一卦之主，居大臣之位，獨擅威福，眾陰皆歸附之，六三是以惟盱瞻視，欲冀攀援，以固豫悅，謂之“盱豫”。九四以其窺探竊視，不得中正，為所鄙棄，是以有悔也。既知其悔，當翻然立改，效六二之介，決意遠避，不俟終日，悔復何有？若一念以為悔，一念以為豫，遲疑不決，流連不返，悔必難免矣，故曰“悔，遲有悔”。“遲”之一字，可謂當頭一棒，提醒昏昏，教其及早審悟也，最當玩味。《象傳》曰“位不當也”，謂其柔居陽位，優柔不決，不當其位也。此爻變則為《巽》為不果，故知悔而猶不改，有遲疑不決之象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目下運非不佳，在自己作為不正，是以有悔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商業：能窺探商情，為商家之能事，然一得訊息，賣買宜決，若一遲疑，便落人後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須防竊盜，宜速警備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失物：速尋則得，遲則無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訟事：宜速了結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某縣官吏，攜友人介書來訪，請佔氣運。筮得《豫》之《小過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卦九四一陽得時，上下五陰皆歸應之，足下佔得三爻，與四爻陰陽親比，可知長官意氣相投。然在他人見之，或未免有阿諛長官，假弄威福之嫌。今後宜注意，毋貽後日之悔。後聞長官轉任他縣，此人請附驥尾，其事不成，遂辭其職。","九四：由豫，大有得。勿疑，朋盍簪","九四：由豫，大有得。勿疑，朋盍簪［77］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由豫，大有得，志大行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九四以一剛統率眾陰，為一卦之主，凡眾陰之所豫，皆由九四之豫而為《豫》，故曰“由豫”。四近五，居大臣之位，承柔弱之君，負天下之重，包容諸柔，獨得倚任，任大責重，故曰“大有得”也。但當此信任過重，易致招疑，惟能開誠佈公，自然無復疑慮矣。“勿疑”，乃能率眾柔以奉上，猶如簪之貫眾發而不亂也。“盍”，合也；“朋”，即眾柔也。四剛而位居陰，猶得與諸柔相類為朋，故曰“勿疑，朋盍簪”。夫疑則生隙，隙則生忌，忌則眾情離散，百事叢脞，雖有安豫之鴻業，必不能得其終也，故戒以“勿疑”。斯猜疑悉絕，上下同心，秉至誠以圖事，合群力以從公，眾賢匯萃，德澤宏施，足以成天下之豫者，斯之謂歟？《象傳》曰“志大行也”，即所謂得志則澤加於民，功施於後。大道之行，可由豫而致也，庶乎交泰之道矣。此卦自初爻觀之，為權臣，其豫者逸豫也；自四爻觀之，為任政之賢臣，其豫者和豫也。《易》道之變動不居如此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目下正大運方通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商業：會萃眾貨，大得利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門庭豫順，得財得福，大有之家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即卜彈冠之慶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訟事：由此罷訟，兩造豫悅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行人：必主滿載歸來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出行：由此前行，一路順風，大得喜悅，可“勿疑”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，易長易成，且主貴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失物：即得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一日縉紳某來，請佔某貴顯氣運，筮得《豫》之《坤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卦春雷得氣，奮出地上，有掃除積陰，啟發陽和之象。擬之國家，必是祛讒進賢，能致太平之碩輔也。此爻九四一陽，居執政之大位，負國之重任，上承君德，下叢集才，斯得大行其志，以啟豫順之休也。今佔某貴顯氣運，得此爻，在某貴顯，剛毅有為，德望夙著，固不待言，惟爻辭“勿疑”二字，最當審慎。蓋一有疑心，則上下猜忌，庶政叢脞，必不能臻太平之治，故曰“勿疑，朋盍簪”。是某貴顯所宜注意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縉紳聞之，甚感《易》理精切，曰：吾他日當轉語諸某貴顯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明治二十八年四月九日，佔我國與清國和議之談判，筮得《豫》之《坤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此卦雷出地奮，有威武和樂之象。今佔得四爻，爻辭曰“由豫，大有得”，蓋謂兩國和議，成後大得有為，豫順之休，由此來也。又曰“勿疑，朋盍簪”，謂從此兩無猜疑，如唇依齒，並將合宇內友邦而同歡，猶簪之貫萬縷之發而為一也。和議之成，可預決也。四月十七日，果議和約成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此卦《大象》曰：“先王以作樂崇德，殷薦之上帝，以配祖考。”曰“上帝”，曰“祖考”者，即伊勢大廟以下歷代之皇靈也。","六五：貞疾，恆不死","六五：貞疾，恆不死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六五貞疾，乘剛也；恆不死，中未亡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貞疾”者，痼疾，謂不可愈之疾也。上下耽逸樂，即“貞疾”之症。此爻柔中而居尊位，信任九四，九四陽剛得權，眾皆歸之，六五柔弱之君，受制於專權之臣，欲豫而不能自由，戰兢恐懼，中心凜凜，常如痼疾之在身，故曰“貞疾”。疾者豫之反也，《書·金滕》曰，“王有疾，不豫”是也。顧六五雖陰柔，其得君位者，貞也，其受制於下者，疾也，雖失權，其位未亡，故曰“恆不死”。《孝經》曰，“天子有諍臣七人，雖無道，不失其天下”，此之謂也。夫昇平之久，人主恆耽逸豫，非以剛暴失勢，必以柔懦失權。勢孤於上，權移於下，雖未遽亡，而國事日非，為人君者，安可不戒哉！《象傳》曰“中未亡也”，蓋為四所逼，心恆有疾，幸而得中，故未亡，然曰“未亡”，亦几几乎將至於亡矣，危矣哉！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按：六二與六五，並貞者也。貞者不志於利，故不言豫，然其所以貞不同，故六二得吉，六五得疾。六二本不屑從四，可則進，否則退，故吉；六五以陰居陽，力不能以制四，而心甚疑忌之，故其貞適足為疾而已。貞雖為疾，其中之所守未亡，故“恆不死”，可知居貞之可恃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知其人本尊貴，因素性柔弱，不能自振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商業：其基業甚好，因用人不當，錢財落他人之手，幾致虧耗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恐被借居者侵佔，業主反不得自主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以偏將擅權，主帥失威，雖未喪師，亦倖免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是帶病延年之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，必有病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失物：可得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相識之富豪某，請佔其氣運，筮得《豫》之《萃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卦就一家而論，有家產殷富之象。九四一陽擅權，上下五陰皆應之，如一家之中，舊管家統轄家政，主人居虛位而已。今足下為海內屈指富豪，承累世之舊業，專任一能事管家，統轄事務，主人不得自主，而反受其所制，雖豫樂而不能自由，其狀恰如宿疾在身，心甚怏快。幸守此祖宗遺規，不致隕墜，謂之“貞疾，恆不死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明治二十八年十月以來，餘橫濱本宅侍女，年四十五，罹疾幾至危篤，醫師多言不治。筮得《豫》之《萃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《豫》者雷出地奮之象，在人為得春陽之氣，精神尚能透發，未至衰亡。此疾雖危重，尚不至死。但快愈之後，不能強健如故，猶可延其餘喘也，謂之“貞疾恆不死，中未亡也”。後果得快復，今（三十二年）尚存也。","上六：冥豫。成有渝，無咎","上六：冥［78］豫。成有渝，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冥豫在上，何可長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冥豫”者，昏冥於豫，而不知返者也。此爻以陰柔之性，居豫樂之極，縱慾而不顧，極樂而無厭，故謂之“冥豫”。上六居《豫》之終，在卦之上，縱情逸欲，不覺其非，如入幽冥之室。下卦《坤》，《坤》為冥，是過順之咎也；上卦《震》，震則動，動則變，變則渝，是以有“渝，無咎”。凡人之溺情私慾者，亦苦於不知改變耳。此爻有雷厲之性，雖昏迷既成，一旦陽剛發動，便能改志變行，復歸正道，夫復何咎？《象傳》曰，“冥豫在上，何可長也，”示逸豫之不可長，以勸人之反省自新也。故爻辭不責其“冥”之兇，而反稱其“渝”之“無咎”，意深哉！此爻變則為《晉》，則無冥暗之咎。凡《易》曰“渝”者，當以變卦觀之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目下歹運已極，好運將來，翻然振作，大有可為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商業：宜作變計，改舊從新，必得利益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老宅不利，或遷居，或改造，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宜別遣主帥，改旗易轍，乃可得勝；或更就別路進兵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訟事：宜罷訟和好，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逾月可產，得女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友人某來謂曰：現今商事繁忙之時，別有見機，著手一事，請佔其成否？筮得《豫》之《晉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“冥豫”者，昏冥於豫，是所謂沉溺而不悟者也。在商業上，是妄想圖利，而不知其害也。急宜變志，斯可免咎。爻象如是，當知所戒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某聞此言，大有所感，返守舊業，免致破產。",null,"周易, 易經, 高島易斷, 第16卦, 雷地豫, 六十四卦, 卦辭, 爻辭, 占斷",1787044935391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