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{"data":1,"prerenderedAt":28},["ShallowReactive",2],{"metaeast_zhouyigaodaoyd_tw-gaodaoyiduan-23":3},{"slug":4,"archived":5,"date_created":6,"date_updated":7,"title":8,"seotitle":9,"seodescription":10,"htmlcode":11,"number":12,"content":13,"title1":14,"content1":15,"title2":16,"content2":17,"title3":18,"content3":19,"title4":20,"content4":21,"title5":22,"content5":23,"title6":24,"content6":25,"title7":26,"content7":26,"seo_keywords":27,"og_title":8,"og_description":10},"gaodaoyiduan-23",false,"2026-08-11T01:18:22.831Z","2026-07-04T14:35:14.000Z","山地剝, 剝：不利有攸往。","高島易斷 第23卦 山地剝_卦辭原文與解卦_東方玄學庫","高島易斷第23卦山地剝解卦：卦辭「剝：不利有攸往」，附斷辭與實佔案例詳解。","&#19926;",23,"23　山地剝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剝［106］”字從刀，錄聲。錄，《說文》“刻木也”《歸藏》則作刀刀，從兩刀。卦體上《艮》下《坤》，《艮》為山，《坤》為地，“山附於地”也。卦德五陰一陽，一陽居上，五陰在下。所謂山者，亦賁耳，陰盛陽微，有發發乎山崩為地之象。《彖傳》不曰山在地上，而曰“山附於地”，“附”，寄託也，已難保安止而不動矣。日削日剝，勢所必至，故名此卦曰《剝》。《剝》繼《賁》而來，以《賁》之飾極，反而為《剝》，《離》變為《坤》，火化為土，土曠山微，所始培塿，《剝》之易易，是小人眾而君子孤也。對卦為夬，夬五陽盛長，決去一陰，故曰“利有攸往”；《剝》五陰盛長，剝落一陽，故曰“不利有攸往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剝：不利有攸往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▲　篆書剝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▲　篆書剝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彖傳》曰：《剝》，剝也，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，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，現象也。君子尚訊息盈虛，天行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彖傳》曰：“剝，剝也。”《序卦傳》曰：“剝者盡也。”《雜卦傳》曰：“剝爛也。”或又為脫，為落，為褫，為裂，為擊，是悉取剝消之義。《剝》為陰陽消長十二卦之一。《乾》之時，一陰始生於下，為《姤》，為《遁》，陰柔益長，陽剛漸消，剛變為柔，至此僅存上之一陽而已。今一陽又將消盡，故名曰《剝》。陽為君子，陰為小人，五陰滅一陽，是“小人道長，君子道消”，故曰“不利有攸往，小人長也”。卦體《坤》為順，艮為止，君子觀此象，宜體《坤》之順，法艮之止，順以安分，不與小人爭功，止以待時，不與小人競進，“訊息盈虛”，合乎天行，方默持乎氣數，以待一陽之來複也。當此剝亂之會，君子退居無位之地，順其分，止其身，留作碩果轉移之機，正賴有此君子也。故夬之一陰盡，而姤之一陰即生於下；《剝》之一陽盡，而《復》之一陽即生於下。此即“訊息盈虛”，天行之迴圈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以此卦擬人事，凡命運之通塞，家道之盛衰，以及富貴、貧賤、壽夭、疾病皆存焉，其實原不外夫陰陽消長。陰陽二字，在人則分邪正，在心則判理欲，在事則別公私。邪人眾則正人孤，欲心熾則理心亡，私事興則公事敗，家道因之衰，命運因之塞，危亦甚矣。人當此時，亦惟順而止，任天行之自然，若欲強而往之，恐必多不利焉。蓋剝之害，自下而來，漸剝漸近，初而剝床之足，繼而剝床之辨，終而剝人之膚，陽愈消，陰愈長矣。雖有三之照應，五之調護，而碩果之存，系而無用。大廈將傾，獨木支之，巨舟將覆，一索系之，少存也，雖曰人事，豈非天命哉！家道之衰而復盛，命運之塞復通，皆伏此一陽以作轉機耳，則保此一陽之孤存，豈可不慎哉！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以此卦擬國家，是古今國家治亂之所由來也。大亂之來，不自亂始，至亂極而禍不可力挽矣。正當亂極之時，小人盈廷，忠臣受戮，志士殞亡，以柔變剛，剛陽殆將剝盡矣。如夏之龍逢，殷之比箕，其精忠一往，而輒遭不測者，自古以來，類皆如是，是所謂“不利有攸往”也。惟若微子之去殷，太公之避紂，我國菅右相之遇貶，為能順而止也。小則謂明哲之保身，大則謂待時而翊運，《剝》之上九，所云“碩果不食”者，即指此翊運之君子也。在小人雖同惡相濟，其間豈無稍知名分，顧惜忠良？如《剝》之六三，能應上九，《剝》之六五，能制群陰，以其柔居陽位，因能抑陰以扶陽，是為卦中一陽來複之機，即國家危而復安之兆也。天行迴圈，其運如斯，為國家者，不幸而時當剝亂，寧可順止，毋為“攸往”，斯得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通觀此卦，陰盛剝陽，九月之卦，肅殺之氣，剝落萬物之象也。夫陰陽消長，天行也，治亂盛衰，世運也。造化之理，文勝必敝，朝華之草，夕而零落，此《剝》所以次《賁》也。夫禍起於微，悔生於終，強與之爭，終必致災，安而自守，可保厥初，《繫辭》所以戒其攸往，勉其順止者，即此理也。初為禍之始，《剝》之漸也；二則較兇矣；三知從正，其勢自孤；四雖剝至於膚，災切近矣；五居尊位，獨能調劑群情，招懷以恩，女子小人，各安其分，使相率以從陽，不至進而剝上，上爻碩果之得以存者，賴有此耳。善變者，轉禍為福，不善變者，化吉為兇，是以剝則始兇，而終則不兇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大象》曰：山附於地，《剝》，上以厚下，安宅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地之厚，足以載山，山之重，足以鎮地。地在下，故取廣厚，山在上，故取安鎮。曰“山附於地”，如物之寄附然，則山幾搖搖欲動，不得安止矣。上謂人君也，山附於地，猶雲君附於民，則君亦危矣。君當此時，所宜厚其下以保其宅之安。上卦《艮》，下卦《坤》，《剝》之漸自下起，故曰厚其下。下厚則上安，即所謂地厚而山安也。爻中曰“床”，曰“輿”，曰“廬”，多取宅中之物，《象》曰“安宅”，從其類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運不甚佳，宜安定自守，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商業：須厚其資本，聚積貨物，附運出洋，必獲利也。商以剝人之財為利，故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寄居之宅，可出資買歸，自己之宅反不利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防敵襲擊，宜厚其兵力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魂不附體，恐不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行人：附伴而行，即可歸宅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女，始危後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失物：得則得矣，恐有殘缺。","初六：剝床以足，蔑貞，兇。","初六：剝床以足，蔑貞，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剝床以足，以滅下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床者，人所坐臥也，此卦上實下虛，床亦上實下虛，故取其象。陰之剝陽，自下而上，初在下，象床之足，故先剝以足。床有足而立，剝足則傾矣，傾則兇。“蔑”，滅也，“貞”，正也，陰之剝陽，即邪之滅正，是小人之害君子也，故曰“蔑貞兇”。《象傳》曰“以滅下也”，以床言，足在下，以爻言，初亦在下，故曰“滅下也”，是剝之始也。一說，“貞”即楨，《程傳》“辨”謂幹，則以貞為楨，可備一解。俞氏以“剝床以足蔑”為句，謂固執而不亂，變則兇，是又一解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目下運當剝削，防有足疾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商業：堆積貨件，防底部朽爛，或載運出洋，船底受水，被壞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防柱礎門限，有損將傾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防敵攻地道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行人：有足疾，不能歸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是足少陰之症，正不勝邪，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相識某商來，請佔氣運，筮得《剝》之《頤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《剝》自下剝上，剝床以足，是下滅上，有奴僕滅主之象。今佔得初爻，知足下用人不當，防下有不安本分，逞強而輕蔑主人者。爻象如是，足下宜注意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其人謝而歸，後聞知渠家僱人不下數十輩，因多不得力，主人擬減其給，下人各懷不平，結黨而掠主家之財，致主家被困。悉與爻象相符","六二：剝床以辨，蔑貞兇。","六二：剝床以辨，蔑貞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剝床以辨，未有與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辨”，《程注》謂“床之幹也”，是床足之上，床身之下，分辨處也。初剝足，二剝辨，陰漸而進也。剝至於辨，床愈危矣，邪盛蔑正，兇與初同。《象傳》曰“未有與也”，指上九言，謂二與初，同惡相濟，謀《剝》上九，上九孤陽在上，未有應與。《象》蓋為上九危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自去年來，逐漸低下，被人剝削，不能辨白。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商業：置辦貨物，價漸剝落，不能獲利也。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“辨”，亦通變。言家宅速宜變遷，方得避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行人：辦裝即歸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未有應接之軍，不可動也，動則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病人已著床，未有良醫，防不治也。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女難育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失物：未能復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有一紳士來，請佔氣運，筮得《剝》之《蒙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卦五陰剝一陽，故曰《剝》。二以陰居陰，本與五相應，欲同《剝》上爻，五爻以柔居陽，且與上比，不復剝上，二將並以剝五。“辨”，為床之幹，“幹”，床兩邊也，故見二有兩邊並剝之心，是不顧義理，只知剝人利己者也。然如此以剝，難免兇矣，故”《象傳》曰，“未有與也”，言此等人，必無好相與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紳士聽之，如有所感而去。後聞其人貸親族鉅萬金，不思感謝，反欲滅沒親族，是最不義也《易》理能隱抉其奸，靈顯可畏。","六三：剝之，無咎","六三：剝之，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剝之無咎，失上下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以陰居陽，與上相應，其類屬陰，故其心在助陽。當群陰剝陽之時，為三獨應剛，是以小人而保全君子者也，許以“無咎”，不沒其善也。《象傳》曰“失上下也”，謂其處上下諸陰之間，獨能去黨而從正，是失其黨也，故曰“失上下也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運雖不正，能反其所為，可以免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商業：同幫皆望高價，已獨潛行脫售，雖失同幫之意，而獨得利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去其椽瓦，平其基地，剝落改造，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是軍中最有計謀者也。雖不與諸軍約會，獨自進攻，可得勝也。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宜消導攻伐之劑，服之得愈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明治十七年冬，橫濱洋銀商某來，請佔氣運。筮得《剝》之《艮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剝者山崩為地之卦，故曰《剝》。五陰漸長，將剝滅一陽，剝者，奪也，削也。今佔得三爻，三爻陰居陽位，與上一陽相應，是雖與群陰同黨，獨不與群陰同志，故“無咎”。猶是同此賣買，而能獨出心裁，人棄我取，當必獲大利。就剝之一卦言，謂山變為地，可見今時價高如山，易一時有低落如地之象。佔者宜留意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後某來謝曰：今回為朝鮮事，洋銀騰貴，餘信《易》佔所云，就高價賣之，一時間得數拾萬元。《易》佔高妙，不可測度如此，感服感服！","六四：剝床以膚，兇","六四：剝床以膚，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剝床以膚，切近災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剝之災，萌於初爻，至四爻，漸逼漸近。四以陰居陰，與初二同惡相濟。在初二居內卦，卦分內外，床隔上下，距上爻遠，所剝僅在“足”與“辨”。四爻與上同卦，愈近則剝愈甚，故直及於“膚”。就爻次第觀之，初為床足，二為床辨，三爻為床身，四爻則為床上之人身。艮為指，為喙，有人身之象，故曰“剝床以膚，兇”。《象傳》曰“切近災也”，剝及於膚，災及其身矣，故曰“切近災也”，深為一陽危焉。剝者，小人剝君子，宜為君子兇矣，初、二、四三爻，不曰君子兇，而第渾言曰兇，知剝之害，國破家亡，君子固兇，而小人亦難免於兇也，故統象之曰“兇”，意微哉！一說以“膚”作簀，簀，床板也，足備一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運大不佳，有身體受傷之懼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商業：恐剝耗過甚，又防意外之禍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此宅必破敗不堪，居人亦寥落，致防傾塌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恐主將有災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女，產婦亦可危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富商某來，請佔氣運，筮得《剝》之《晉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剝之為災，由遠及近，當其遠時，其為災小，猶可避也，及至切近，雖避難免。今佔得四爻，四與上同卦，災已切近，曰“剝床以膚”，則剝及肌膚矣。推其災所來，知必足下同居中，且為切近相待之人。或祭祖祈神，期可免災，然恐亦難保矣，並宜速作避居之計。又云佔象既兇，並須參觀容貌，如印堂有黑赤氣，或天庭有細赤盤現，必難免禍。今足下幸血色得宜，不露災形，避地或可免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某氏聽之大驚，遂避居相州湯本，不料某夥友以販米赴北國，在大阪賭買米市，大遭耗剝。此夥友平素誠實，為某所親近，故以數萬金委託之，未嘗疑也。今遭此大耗，夥友忽復生奸計，瞞著主人，隱蔽資財，拼以一死，向親族朋友，遍謝其罪。事出無奈，亦不復究問。《易》佔之垂示昭彰，可不慎哉！","六五：貫魚，以宮人寵，無不利。","六五：貫魚，以宮人寵，無不利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以宮人寵，終無尤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五為尊位，以陰居陽，與上比近，知群陰上逼，一陽已危，無可再剝，陰存護陽之計；以陽制陰，陰眾陽孤，必不受制，不如率陰以從陽也。曰“魚”，曰“宮人”，皆陰象。曰“貫魚”，猶言率眾陰而成貫也；曰“宮人寵”，是以宮人而受一陽之寵也。一陽既得免剝，眾陰亦得免兇，故曰“貫魚，以宮人寵，無不利”。《象傳》曰，“終無尤也”，六五為群陰之首，能率群小而懾服於君子，碩果之得儲存者，五爻之力也，故曰“終無尤也”。剝者，眾陰皆欲剝陽，惟��五陰而居陽，能為一陽委曲保護。初以陽居陰，只知有《剝》，《剝》之災，實起於初，蓋以初卑微下賤，非仁之九者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目下氣運堂皇，事事圓到，百無不利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商業：可得滿貫滿萬之利，北海海產生業尤佳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有婦女主家之象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須行離間敵軍之計，可獲勝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是陰虧之症，須自珍愛，尚可無憂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行人：有外寵，必將攜伴而歸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女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橫濱境町森錠太郎氏者，為英國外商書記，明治十四年春，腹內疼痛，請內外醫診察，服藥無效。疼痛益甚，渠毋請餘佔之，筮得《剝》之《觀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《剝》者剝落，至上爻，則一陽將盡，有精神消滅之象。佔得五爻，速施治療，尚可出萬死而一生。爻辭曰“貫魚，以宮人寵”，貫，穿也，以針穿物也，謂宜用針刺其穴也。餘不通醫道，且於針治，不知其適否，惟以《易》象言之而已。試以針治施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母氏曰：有東京針治家若宮氏，與伊宅相近，可招治。餘曰：爻辭曰“以宮人寵”，其人適姓若宮，最妙，可速招之。其母歸即招若宮氏診察。若宮氏來，先撫患者肢體，並聞病狀，如有所感，少間曰：是餘所經驗之症，再遲恐不及治矣！即時針治，二三時間腹中雷鳴，是平愈之兆。居時而腹不鳴，則術無所施，及針後果腹鳴。苦悶忽滅，不日平愈，《易》之妙理，可謂無微不著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餘常語中村敬宇氏以此佔，氏大賞，贊之曰：以“貫魚”爻辭，充針治，他人所不能及，子之活斷，敬服敬服！又醫之姓適合若宮氏，可謂奇矣。《易》之精微如此！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明治三十二年三月甘八日，佔晴雨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維新之後，餘有見舊奉聖像，安置於博覽會，此大不敬也。餘乃就大綱山建設聖廟，每年冬至日，佔國家之事於此堂。三條相國來觀，蒙賜神易堂額，爾後每年四月八日舉行祭典。是年恐值雨期，為佔一卦，以卜晴雨，筮得《剝》之《觀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爻辭曰：“六五：貫魚，以宮人寵，無不利。”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“以宮人寵，終無尤也。”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卦全卦無水之象，不雨可知也。五爻變則為《巽》，但有風而已。且《觀》者祭祀之卦，適合祭典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至期果天氣快晴，午後三時有微風，恐測天家無計證驗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凡晴雨之佔，《小畜》之上爻變，必風止而為雨，其《彖》辭曰：“密雲不雨”，至此曰“既雨”。推爻理，以卦面有水佔雨，以水變為雨止；以內卦為午前，以外卦為午後，風亦同之。孔明赤壁之火攻，亦此旨也。","上九：碩果不食。君子得輿，小人剝廬","上九：碩果不食。君子得輿，小人剝廬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君子得輿，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，終不可用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艮》為果，果在樹上，故於上爻，有碩果之象。艮止也，故“碩果不食”。“輿”，地也，地以載物，“得輿”者，得民之所承載也。“廬”，屋也，用以庇人，“剝廬”者，無所用其庇也。此爻一陽在上，譬如碩果僅存，高出卦外，非群陰所得蝕食，故曰“碩果不食”。原其不食之故，以天道觀之，無眾陽消滅，而群陰獨存之義；以人事觀之，無君子俱亡，而小人獨存之理。天地之間，豈可一日無善類乎？《剝》當十月，正萬木搖落之時，大果尚存木杪，果中有仁，足以復生，即剝未盡而陽復生之象。且剝極則亂，亂極則思治，故眾心愛戴君子，謂之“君子得輿”，小人剝去君子，終自失其所庇，故曰“小人剝廬”。《象傳》曰：“君子得輿，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，終不可用也，君子德澤長流，故民必載之，小人惡跡顯著，故“終不可用也”。此爻變則為《坤》，是終不可用之象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目下氣運衰微，一年後即值好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商業：賣出者尚得微利，買入者必多剝耗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忠厚之家，尚有餘澤，刻薄起家者，恐有牆屋傾圯之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守者無咎，攻者必敗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有飲食不進之慮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，是獨子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明治二十三年，為國家筮元老院，得《剝》之《坤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《剝》至上九，所剝將盡，存無幾矣，元老院其或廢乎？時際國會之興，元老院議官，大抵即為貴族院議員，或即為樞密顧問官，其盡心國事同也，元老院自可廢止。在元老院之廢，原可推知，而《易》象能前時明示，故附記之。",null,"周易, 易經, 高島易斷, 第23卦, 山地剝, 六十四卦, 卦辭, 爻辭, 占斷",1787044935418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