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{"data":1,"prerenderedAt":28},["ShallowReactive",2],{"metaeast_zhouyigaodaoyd_tw-gaodaoyiduan-45":3},{"slug":4,"archived":5,"date_created":6,"date_updated":7,"title":8,"seotitle":9,"seodescription":10,"htmlcode":11,"number":12,"content":13,"title1":14,"content1":15,"title2":16,"content2":17,"title3":18,"content3":19,"title4":20,"content4":21,"title5":22,"content5":23,"title6":24,"content6":25,"title7":26,"content7":26,"seo_keywords":27,"og_title":8,"og_description":10},"gaodaoyiduan-45",false,"2026-08-11T01:18:22.622Z","2026-07-04T14:35:16.000Z","澤地萃, 萃：王假有廟，利見大人。亨，利貞。用大牲吉，利有攸往。","高島易斷 第45卦 澤地萃_卦辭原文與解卦_東方玄學庫","高島易斷第45卦澤地萃解卦：卦辭「萃：王假有廟，利見大人。亨，利貞。用大牲吉，利有攸往」，附斷辭與實佔案例詳解。","&#19948;",45,"萃：王假有廟，利見大人。亨，利貞。用大牲吉，利有攸往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45　澤地萃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卦體澤上地下，澤能畜水，地能畜澤。卦通《大畜》，有畜聚之象；反則為《升》，《升》《象》曰“積小以高大”，有積聚之義。卦自《姤》來，《序卦傳》曰：“姤者，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，故受之以萃。萃者，聚也。”此卦之所以名《萃》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萃［40］：亨。王假有廟［41］，利見大人。亨，利貞。用大牲［42］吉，利有攸往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▲　篆書萃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萃》與《渙》名相反，而義則相須。《渙》之亨，取諸水流風行；《萃》之亨，取諸《兌》悅《坤》順。《渙》亦假廟，《渙》之假廟，見神氣之發揚；《萃》之假廟，見精誠之貫注：一散一聚，義各不同，而所以致誠者一也。王者合萬國之歡心，以事其祖考，侯助男衛，駿奔在廟，是《萃》之盛也。“大人”謂九五，五“萃有位”，能御眾以治亂，故“利見”。“亨，利貞”者，《兌》曰“亨，利貞”，《坤》曰“柔順利貞”，蓋即從《坤》《兌》來也。《坤》為牛，亦為用，故曰“用大牲”，言大人有嘉會，必殺牛而盟；既盟則可以往，故曰“利有攸往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彖傳》曰：萃，聚也。順以說，剛中而應，故聚也。王假有廟，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，亨，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，利有攸往，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，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坤》為聚，澤者水之所歸聚也，合之謂《萃》。《萃》者聚也，為卦上悅下順，上下合志，二中五剛，二五相應，故能聚也。“王假有廟”者，陸績雲：王謂五，廟為上，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，諸侯助祭於廟中，是謂致孝於鬼神也。五剛中而二應之，故稱“大人”；二得《離》氣，《離》為目，故“利見”。《萃》與《升》反，《升》曰“用見大人”，不言利，故不言亨；《萃》曰“利見”，利則必亨，而所以亨者，又在聚之得正也。“大牲”，牛也，《左傳》“牛卜日曰牲”注：既得吉日，則牛改名曰牲。《坤》為殺，執《坤》牛而殺之，以薦牲也，故曰“大牲吉”。用以享神，有以攝其心也，往以助祭，有以集其力也，其《萃》也，非勢驅力迫所能為也，亦惟順天之命而已。自昔殷湯用元牡昭告皇天，以誓萬方，十一徵而無敵於天下，是即“用大牲吉，利有攸往”，順天命之明證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以此卦擬人事，內而聚其精神，外而聚其財力，皆為之《萃》也。然不順則散，不悅則《離》，不剛則無以畏眾，不中則無以服人，雖《萃》終必《渙》也。惟順以悅，剛中以應，斯聚得其正矣。“廟”，祖廟，祭之以禮，所以致孝也。“大人”，主祭之人，一家之長也。大人率一家之子孫，有事於祖廟，凡子孫入廟者，必先見主祭之長，故曰“利見大人”，庶幾心亨而理亦正矣。“大牲”者，祭禮也，大則牛羊，小則雞豚，皆謂之牲。牲不豐不足以祭，不備無為祭，故曰“用大牲吉。”“利有攸往”者，承祭使民，理本一致，入可以承祭，出乃可以使民，故曰利往。一身之事，以祭為重，以孝為先，幽以精誠格祖考，明以和樂宜室家，雖曰人事，豈非天命哉！由一家以及一國，由一國以及天下，觀其所聚，即可知天地萬物之情矣。《彖傳》之旨，在上聚祖廟之神靈，下聚四海之歡心，聖人以孝道治天下，而民德歸厚，萬國來同，此《萃》之全象也。如天之無不覆，如地之無不載，萬物皆會萃發育於天地之中，謂之“觀其所聚，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以此卦擬國家，國家之要，在廣土眾民；《兌》為悅，《坤》為土，為眾，有悅而歸聚之象。順則民從，悅則民服，剛則不屈，中則不偏，皆足以使眾也，得其正則民聚矣。王者繼體承統，未臨民，先假廟，所以承祖考之重也。《孝經》所謂王者合萬國之歡心，以事其先王，上以盡孝享之誠，下以廣孝治之道，而天下興孝矣。“大人”即王者，利見利往，所謂濟濟多士，奔走在廟，率見昭考，以孝以享是也。一時薦廣牡，相祀事者，鹹皆顧視天之明命，罔不祗肅焉，萃莫盛於斯矣。王者法天則地，以天地之並育萬物者，聯合萬國，斯其情可與天地參矣。六爻皆反覆言《萃》，初則以《萃》致亂，三則因《萃》興嗟，上則為《萃》流涕，皆不得其《萃》之正，為可懼也。五得《萃》之位，四得《萃》之吉，二得《萃》之孚，即《彖傳》所謂“順以悅，剛中而應，故聚也”。民之歸之，如水之就下，可以見澤地之功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通觀此卦，“國之大事，在祀與戎”，故《彖》言“假有廟”，象言“戒不虞”，而其要首在於得眾，此卦之所以取《萃》也。卦體下順上悅，順而悅，故兆民歸往，以之執籩豆而相祀事，而禮儀不忒，以之執戈矛而從王事，而踴躍知方。上以興孝，下以興仁，風同道一，萬邦協和，《萃》莫萃於此焉。《萃》易位為《臨》，《臨》《象》曰“容保民無疆”，《萃》之象矣。二卦同為澤地，澤足以惠民，地足以容眾，故澤下地上為《臨》，地下澤上為《萃》。六爻以五為《萃》之主，乃剛中之大人也，二《萃》焉，初與四亦《萃》焉，其位足以致《萃》，故曰“萃有位”。上則無位，未免泣涕而不安矣。三與上應，上悲而三亦嗟矣。內三爻為地，地之所歸不擇土壤，《萃》雖眾，心不一，故初因之而“號”，三因之而“嗟”，二雖吉猶待引也。外三爻為澤，澤之所《萃》，心自悅矣。五之《萃》，得“永貞”也；四之《萃》，自“無咎”也；上居澤之極，澤滿則水溢，故有“涕澺”之象焉。蓋惟天民有欲，無主乃亂，萬國來會而禹帝，萬姓悅服而武興，人心之所向，即見天命之所歸也，故《萃》不可力取，惟在德化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大象》曰；澤上於地，萃。君子以除戎器，戒不虞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兌》為金，《坤》為器，有戎器之象。“除”，修治也，修治戎器，以防不虞，所謂有備無患也。卦象為澤上於地，水滿則溢，潰決奔突，勢莫能御，所當預為之防；水猶兵也，故可借鑑。按《穆天子傳》：有七《萃》之士，取宿衛環聚為名，是《萃》為防禦之士，所以遏亂也。《萃》象之“除戎器”，義蓋取此耳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氣運平順，但能安不忘危，自得歡樂無憂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兵兇器，戰危事，惟能臨事而懼，好謀而成，可無意外之虞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《萃》有財聚之象，然聚必有散，盈必有虧，亦理之迴圈，所當時時預防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宜由武功得名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“匪寇婚媾”，《易》每以寇婚對言，蓋防兵禍，猶防女禍也。惟能預防，自可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澤上於水，防有大水入屋之象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防胸腹有水脹之症，宜預為調治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行人：中途兵阻，一時難歸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女。","初六：有孚不終，乃亂乃萃。若號，一握為笑。勿恤，往無咎。","初六：有孚不終，乃亂乃萃。若號，一握為笑。勿恤，往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乃亂乃萃，其志亂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兌》為孚，故“有孚”；《坤》為終，初失位，故“不終”；《坤》為聚，亦為亂，故曰“乃亂乃萃”。初為《萃》之始，相孚猶淺，是以有初鮮終也；不得其終，則一念萃於此，易一念而萃於彼，其志先亂矣，是萃適以長亂也。《象傳》以“志亂”釋之，“乃”猶汝也，汝自萃之，汝自亂之也。初爻陰柔居下，雖得眾，未足以總之；初與四應，則御萃之權，當在四也。“若”，順也，“號”，令也，謂順從四之號令。“一握為笑”，謂推誠相與，眾皆歡悅，即《彖傳》所云“順以悅”也。上互《巽》，《巽》為號，下互《艮》，《艮》為執，執手，猶握手，退之所謂“握手出肺肝相示”者是也。《兌》為口，故曰“笑”，既得其笑，故“勿恤”。“往”，往四也，四能恩威並著，初自不致烏合為亂也，故“無咎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運當初交，一順一逆，反覆無常，得所救援，可以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忽榮忽辱，由於中心無主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有初無終，聚散不定，不能獲利，僅可免咎而已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統軍出征，防有兵變之憂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有始亂之，而終娶之之象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此病忽號忽笑，由於心神昏亂，往而求醫，必無咎也。可勿憂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女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明治十五年十月，大水陡發，上野高崎間鐵道所轄戶田川口假橋，致被沖塌。餘曾執司工事，往晤鐵道局長井上君，井上君曰：川口假橋衝裂，鐵道被梗，不得不急議修築。按川口堤岸，高出平地丈餘，若架造堅固鐵橋，工程既大，經費亦巨，若仍築假橋，一經發水，便遭沖決，亦非善策，若何而可？請為籌度。餘曰：不如問諸神易。乃筮得《萃》之《隨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卦澤上於地，明示洪水氾濫之象。佔得初爻，知此假橋建築不久，乍築乍傾，故謂之“有孚不終，乃亂乃萃”。初正應在四，宜聽令於四。“若號”者，四之號令也；“握”，猶執也。得四之號令，眾皆歡欣，願執其役，《兌》為悅，所謂“悅以勞民，民忘其勞”也，故曰“一握為笑”。但四不當位，則必橋之地位不當，五曰“萃有位”，則位宜從五。五變為《豫》，《豫》者有《豫》備之義，《豫》卦《震》上《坤》下，《萃》為《兌》上，《兌》西《震》東，易《兌》為《震》，橋宜改西從東方為當位。《坤》地在下，《坤》為厚，為基，宜從平地培土為基，營架一橋，再設鐵索，系鎖於兩堤，水來隨高，水落隨平，使無衝潰奔突之患，故得“無咎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井上君聞之，亦以為然，眾議乃決，依此作橋。翌年水復大發，橋得無患，益嘆《易》象之神也。","六二：引吉，無咎。孚乃利用禴。","六二：引吉，無咎。孚乃利用禴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引吉，無咎，中未變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二居下卦之中，上應於五，知《萃》之當歸於五也。二與初、三為同體，初之“亂”，三之“嗟”，是失所《萃》也，二能引之，同《萃》於五，故曰“引吉，無咎”。上互《巽》，《巽》為繩，下互《艮》，《艮》為手，有引之象。“禴”，夏祭名，六二為《離》爻，《離》南方，為夏，故“利用禴”。二動體《困》，《困》二曰“利用享祀”，《萃》反為《升》，《升》二亦曰“利用禴”，以二得中，故其象同也。《彖》稱假廟用牲，二為助祭，助祭當獻方物，《坤》為吝嗇，故薄，然輸誠來《萃》，雖薄亦孚，孚，固不在多儀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運得正中，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可望汲引而進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“引”，牽引也，想是合眾生意，必可獲吉，但須答願酬神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古者出師必祭，於內曰類，於野曰馮是也，蓋祭神以誓師也。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二應於五，是二五訂婚也，故曰“引吉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仙人辟穀之法，曰引導，為引運其元氣，使之充實無虧，即可卻疾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女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友人某來，請佔氣運，筮得《萃》之《困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卦地上有澤，可以蓄水，即可聚財，故卦曰《萃》。今佔得二爻，爻辭曰“引吉”，知足下所謀之事，必待有人引而伸之，乃可獲吉。二與五應，能為足下指引者，必屬於五。惜其中有三四兩爻間隔，宜備禮祈禱，以乞神祐，使三四不能阻礙，則所謀得遂，自然吉而無咎也。","六三：萃如嗟如，無攸利。往無咎，小吝。","六三：萃如嗟如，無攸利。往無咎，小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往無咎，上《巽》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三處《坤》之上，《坤》為眾，得《萃》之象。蓋《萃》必眾心歡悅，其《萃》乃為可用，三以陰居陽，不能統率《坤》眾。《萃》者以利而《萃》，《萃》而無利，則《萃》者嗟矣，故曰“萃如嗟如”。卦以五爻為《萃》之宗主，即《彖》所稱“利見”之“大人”也，往而歸之，有攸利焉。“小吝”者，三無御《萃》之才，致騰眾口，為可鄙耳。《傳》曰“上巽也”，《萃》上互《巽》，《巽》五曰“無不利”，謂往而可得《巽》之利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運途平平，無可獲利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功名不利，反被人鄙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貨物雖多，不售可嗟，何所獲利？惟轉運他處，可得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有兵而不得其用，反致怨嗟，在主將無御眾之才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未免興怨偶之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同居不睦，致多口舌，往遷可以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胸膈積滯作痛，致聲聲叫苦，以兩便不利所致，利則可以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訟事：不利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女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友人來，請佔氣運，筮得《萃》之《鹹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卦體上悅下順，眾人歸附，佔象得此，可為佳矣。今佔得第三爻，三爻以陰居陽，自無御眾之才，無以利眾，以致眾怨，故曰“萃如嗟如，無攸利”。知足下身任副局長，不得眾心，爻辭之言，若適為足下發也。足下當令其往附於局長，斯眾得其利，而可無咎矣。《象》曰“上巽”，巽順也，在足下運途亦順矣。","九四：大吉，無咎。","九四：大吉，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大吉，無咎，位不當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四出《坤》入《兌》，當內外卦之交，為多懼之地，初應之，三比之，開館招賓，禮賢下士，如漢之王莽曹操，臣而得眾，兇莫大焉。爻曰“大吉，無咎”，必其克盡“大吉”之道，乃得“無咎”；必其能立“無咎”之地，乃得“大吉”。若文王三分有二以服事殷，能有其萃，而不自以為萃，必率其萃而歸之於君，斯可謂大吉而無咎矣。《象傳》於“大吉，無咎”，而猶以“位不當”釋之，其旨嚴矣！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氣運大好，無往不吉，但於地位不當，宜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大吉，但恐德不稱位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得財得利大吉；宜作退一步想，方能有始有終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戰勝攻克，大吉大利；防功高震主，謗毀隨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四與初為正應，即為正配，吉；但門第恐不甚相當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此宅人口興旺，家室平安，大吉；但地位少嫌卑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是外強中乾之症，目下可保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女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某家支配人，請佔氣運，筮得《萃》之《比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凡占卦取爻辭，亦當兼取爻象，往往有爻辭則吉，而爻象則兇者，亦有爻象則兇，而爻辭則吉者。今此爻之辭曰“大吉，無咎”，《象傳》曰“位不當”，未免於吉中有兇。足下佔氣運得此爻，在足下身任支配，凡主家之權利，皆歸足下擔負，一時趨附權利者，不必歸向於主家，必皆歸向於足下，此亦勢之所必然也。於是足下之名大震，足下之運大盛，安得不謂之“大吉”哉！其實此等權利，皆主家所有，非足下所可自有也，《象傳》以“位不當”戒之，足下最宜凜凜焉。","九五：萃有位，無咎。匪孚，元永貞，悔亡。","九五：萃有位，無咎。匪孚，元永貞，悔亡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萃有位，志未光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五居尊位，為《萃》之主，故曰“萃有位”；居其位以御其眾，故“無咎”。然億兆之歸往在有位，亦不僅在有位也，要必有足以服眾者，而眾乃中心誠服矣。是《萃》以位，實《萃》以德，以德服人，此之謂“孚”，若徒曰“萃有位”而已，是以權位脅取，非心服也，孚何有焉？“非孚”而《萃》，後且有悔。“元永貞”者，《乾》《坤》之德也，“元”者，《乾》之“長人”，“永貞”者，《坤》之載物，既具此德，則德位兼備，群黎百姓，罔不相應，悔自亡矣。《象傳》曰“志未光”，為徒有其位言之耳。按：《比》《彖》亦曰“元永貞”，《比》以一陽統眾陰，故“元永貞”言於卦；《萃》雖有二陽而統眾陰者，以五為主，故“元永貞”言於五。義各有當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得位得權，運當全盛，自可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財則聚矣，信尚未也，能守其正，業自可久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位則高矣，望則隆矣，更宜修德履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三軍既集，大業可成，更宜推誠相與，可保永終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位尊金多，可稱貴婿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此宅地位，山環水聚，聚族而居，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心神不定，宜靜養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訟事：以訟者爵位隆，聲勢盛，雖枉得直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女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失物：久後可得，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一日友人來，請佔氣運，筮得《萃》之《豫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五爻為《萃》之主，既有其位，又有其眾，運無咎也。足下佔氣運，得此爻象，知足下非卑下之儔，有位有財，非一鄉之望，即一家之主也。特一時信義未孚，在眾人或懷疑慮，當履道守正，久而不失，斯言寡尤，行寡悔，而萬事亨通矣。","上六：齎諮涕洟，無咎。","上六：齎諮涕洟，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齎諮涕洟，未安上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齎諮”，嗟嘆之辭。目出曰涕，鼻出曰洟，“齎諮涕洟”，悲泣之狀也。上爻陰柔不中，居《萃》之極，三與上為敵應，敵應則無《萃》，孤立於上而安得安乎？知其不安，則憂之深，慮之甚，極之“齎諮涕洟”，悲愁百結，人亦當諒其哀怨而來《萃》也，故得“無咎”。皖江陳氏以“諮”為資財，“齎”為持，謂財聚民散，是有其財而不能有其眾，則坐擁厚資，適以自危，如鹿臺巨橋，卒供興王之恩賞，此誠當痛哭流涕者也。其說亦親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人必年老運退，極至窮極悲苦，為可憫也。然必有憐而救援者，得以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孤客無伴，途窮日暮，大可悲慮，幸而得救，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時衰運極，難望成名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有軍眾叛離，主將孤立之象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有生離死別之悲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仳離啜泣，家室不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病自悲泣過甚而來，宜寬懷調養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女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明治二十一年六月，餘為謀設攝綿土製造廠，遊寓愛知熱田，偶過熱田神宮，得晤神職某氏，相與講《易》。時際旱魃，鄉農數百，賽社祈雨，餘語神職某曰：鄉人誠求，神其諄諄然命之乎？神職曰：神何言哉！餘曰：神固不言，有足以通神之言者，其惟《易》乎？曷不筮之？筮得《萃》之《否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卦上卦之澤，為受水之地，澤出地上，有澤滿水溢之象。爻辭曰“齎諮”，在人為悲怨之情，在天為震怒之聲，即迅雷也；曰“涕洟”，在人為悲泣之狀，在天為滂沱之澤，即大雨也。當此迅雷大雨，洪水暴作，人民罹災，神亦為之不安，故《象》曰“未安上也”。計其時日，自初至上為六日，當必有驗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時七月十六日也，聞者多未之信。屆期天日晴朗，大宮司角田氏謂餘曰：大雨之期，佔在今日，恐不驗也。餘曰：餘惟就佔論佔，驗不驗非餘所知，然向來所佔，未有不驗也。至午後，雲湧風起，迄三時，雷公電母，風伯雨師，數駕齊來，頃刻之間，溝澮充盈，平地皆水，於是官司等，驚駭感服，過餘稱謝。翌年伊藤議長佐野顧問賽熱田神宮，向官司諸人詢問餘佔雨神驗，官司即以斷辭上申。兩公大感神德之靈應，詳詢熱田神社始祀之由，後宮內省發給祠幣十萬元，社格列伊勢大廟之次。",null,"周易, 易經, 高島易斷, 第45卦, 澤地萃, 六十四卦, 卦辭, 爻辭, 占斷",1787044935552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