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{"data":1,"prerenderedAt":28},["ShallowReactive",2],{"metaeast_zhouyigaodaoyd_tw-gaodaoyiduan-62":3},{"slug":4,"archived":5,"date_created":6,"date_updated":7,"title":8,"seotitle":9,"seodescription":10,"htmlcode":11,"number":12,"content":13,"title1":14,"content1":15,"title2":16,"content2":17,"title3":18,"content3":19,"title4":20,"content4":21,"title5":22,"content5":23,"title6":24,"content6":25,"title7":26,"content7":26,"seo_keywords":27,"og_title":8,"og_description":10},"gaodaoyiduan-62",false,"2026-08-11T01:18:30.466Z","2026-07-04T14:35:18.000Z","雷山小過, 小過：亨利貞，可小事，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，不宜上，宜下，大吉。","高島易斷 第62卦 雷山小過_卦辭原文與解卦_東方玄學庫","高島易斷第62卦雷山小過解卦：卦辭「小過：亨利貞，可小事，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，不宜上，宜下，大吉」，附斷辭與實佔案例詳解。","&#19965;",62,"小過：亨利貞，可小事，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，不宜上，宜下，大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62　雷山小過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為卦二陽在內，四陰在外，陰為小，謂之小，陰過於陽，謂之過。卦體《震》上《艮》下，《震》動也，《艮》止也，動止宜得其中，若過動過止，皆謂之過。《震》為雷，《艮》為山，若雷過猛，山過險，亦謂之過。以其所過，皆在小事，此卦所以名《小過》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小過［87］：亨，利貞。可小事，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，不宜上，宜下，大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小過》者，陰過乎陽，即“行過乎恭，喪過乎哀，用過乎儉”之謂也，過在細故，道乃可通，故曰“小過亨”。“利貞”者，矯世勵俗，利在歸正，故曰“利貞”。四陰擅權在外，二陽逼處於中，柔弱無力，不足以當大任，只可小受而已，故曰“可小事，不可大事”。《震》為鵠，又為音，故曰“飛鳥遺之音”，遺其音者，哀鳴之聲也。飛鳥過高，欲下不得，哀鳴求救，上則愈危，下則猶得安，故曰“不宜上，宜下，大吉”，吉在下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彖傳》曰：小過，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，與時行也。柔得中，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，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，飛鳥遺之音，不宜上，宜下，大吉，上逆而下順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過當之謂過，過有大小，是以卦名亦分大小過。陽過乎陰，則過大，陰過乎陽，則過小，二卦內外反對，各有偏勝，故為過也。《小過》動而遂止，所過者小，小則可通，故曰“小者過而亨也”。一動一止，宜當其時，當時之謂正，時當《小過》，宜以小過處之，故《彖》曰“利貞”。而《傳》則曰“過以利貞，與時行也”，言其因過而得利貞，乃其時之當過也。“可小事”者，謹小慎微，力所優為，以二五之柔得中也；“不可大事”者，遺易投艱，才不勝任，以三四之剛失位也。“飛鳥之象”者，二陽在中，象鳥身，四陰在外，象鳥欲翼而飛也。鳥之徊翔審集，所以避害，一遭弋，則鳴聲上下，呼群求救，如語所云“鳥之將死，其鳴也哀”，故曰“飛鳥遺之音”。乘上則逆，逆則必兇，承下則順，順則大吉，故曰“不宜上”，而“宜下”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以此卦擬人事，《震》動《艮》止，人事不外動止兩端，動而過動，動即為過，止而過止，止亦為過，所過者小，是謂《小過》。在人不動不止，則可無過，然不動不止，則亦不亨，惟其有過，乃亦有亨，故曰“小過亨”。所謂過者，往往因時之過刻，而故崇其厚，因時之過猛，而故用其寬，過之不失正，以其能應時而行也。時而宜柔，人惟行其柔耳，柔得其中，故“小事吉”也；時而宜剛，人惟行其剛耳，剛失其位，故“不可大事”也。蓋人事之所以得中失中者，惟以時宜為準而已，至所謂“不宜上，宜下”，觀夫飛鳥而得其象焉。“飛鳥”，象由《中孚》上六來，《中孚》上曰“翰音登於天，兇”，是即“不宜上，宜下”之旨也。飛鳥上則危，下則安，故曰“上逆而下順也”。以喻人事，驕亢則危，遜順則安，乃知謙卑下人者，雖大任不能當，而小事則無不吉也。惟在柔之能行夫時而已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以此卦擬國家，國家之大典，如夏尚忠，殷尚質，周尚文，三王締造，其製作皆因時而定也。故時宜忠而忠，時宜質而質，時宜文而文，各因其時，即各得其貞，而道無不亨矣；非其時則過於忠，過於質，過於文，皆謂之過也。其過雖小，亦不得謂之非過哉，此過所以分大小過也。《大過》四剛在內，才力盛大，故過亦大；《小過》四柔在外，智識淺少，識小故過亦小。譬如身任國政者，大權在握，其成大，其敗亦大，小節自謹，其得小，其失亦小。此皆在剛柔之分也，故柔得中，則小事必吉，剛失位，則大事不可為矣，即凡政事之道，有順有逆，有上有下，莫不由此而出焉。宜下而下，則謂之順，宜下而上，則謂之逆，逆者兇，順者吉。觀夫鳥之高飛也，翱翔冥漠，不知所止，不下則不得其食，亦不得其棲，哀鳴嗷嗷，有欲下而不得者矣，兇之道也，為國家者，居高履危，當取象于飛鳥而自警焉，斯知所順逆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通觀此卦，《大過》自《頤》來，口腹之養過度，則有死喪，《小過》自《中孚》來，性情失常，則有災眚。故《小過》之內，互為《大過》，不中不信，動而不止，必同至滅亡。《彖》曰“亨”者，謂人宜收斂改悔，則自亨通，使亦如《大過》之“不懼”“無悶”，其咎反甚於《大過》。何則？《大過》有陽剛之才，而《小過》陰柔，飛揚躁擾，尤所深忌也。卦之取象于飛鳥者，亦由《中孚》上爻“翰音登於天”來也，故卦體中，二奇象鳥身，上下四偶象鳥翼。《艮》欲止而《震》欲動，四陰用事，二陽迫處兇懼之地，任陰所往，不能自止，如鳥之振翼高飛，身不自主，翼飛愈遠，身愈不安，哀鳴疾呼，求援不得，所謂飛鳥遺音是也。故《小過》之時，下止則吉，上動則兇，所謂“不宜上，宜下”是也。六爻皆取鳥象；初上在外，為翼為翰皆兇；二五為翼，二無咎，下也，五雖中無功，上也；三四為身，三《艮》止之主，不能止而上應，故兇，四《震》之主，雖動而下應，故無咎。是以《傳》所謂“上逆而下順”者，道由是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》曰：山上有雷，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，喪過乎哀，用過乎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震》雷者，動而不止，《艮》者，止而不動，山上有雷，是雷為山所止，雷必小矣，故為《小過》。君子取其象以制行，而行不嫌其過恭；取其象以居喪，而喪不嫌其過哀；取其象以致用，而用不嫌其過儉。蓋曰“行”，曰“喪”，曰“用”，皆動也，象《震》；曰“恭”，曰“哀”，曰“儉”，皆止也，象《艮》；其過恭、過哀、過儉，皆所以矯一時之弊也，以其非中行也，謂之《小過》，然亦足矯世而勵俗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運途清高，有不屑於同汙流俗之概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因一時價值過高，不合時宜，買賣均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以其不諧時俗，反為人忌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屯營山上，地位過高，進退俱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想是老夫女妻，年歲相去過遠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此宅想在高山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是過寒過熱之症，須調劑得中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","初六：飛鳥以兇。","初六：飛鳥以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飛鳥以兇，不可如何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以”者，即左右之曰以是也。鳥以翼而飛，初與上，象取兩翼，故皆言“飛鳥”。《小過》“不宜上，宜下”，初在下，更不宜上，飛則振冀直上，欲下不能，其兇可知也，故曰“飛鳥以兇”。初居《艮》止之始，本無飛象，初與上相終始，上居《震》動之終，上之鳥，動而思飛。初上分為兩翼，一翼飛，一翼不能獨止，故飛則俱飛，兇亦俱兇。《象傳》釋以“不可如何”，謂“上逆而下順”，初在下，乃不順下而逆上，是自取其兇也，亦無可如何耳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不安本分，妄思風騰上進，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力小而圖大，位卑而謀高，不自量力，必致敗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宜卑小自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初在《艮》下，宜按兵不動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宜門戶相當，不宜攀結高親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屋宇以低小為宜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神魂飛越，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友人某來，請佔謀事成否，筮得《小過》之《豐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鳥本以棲集為安，以飛翔為勞，飛而不下，是鳥不得其棲息矣，是以兇也，猶如人惶惶道路，有不遑安處之狀。今君佔謀事，得此爻辭，知君所謀，意欲舍小圖大，去低就高，為力謀上進之事。就爻象而論，鳥之飛，愈上愈危，欲下不得，喻言君之謀事，愈大愈難，不特其事不成，即他日欲退而就小，而亦不能也。勸君安心退守，不作妄想，斯可免兇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二十七年冬至，佔二十八年我國與俄國交際，筮得《小過》之《豐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初爻處《艮》之下，《艮》，止也，本不宜動，乃鳥以動而飛，是失《艮》之止，以從《震》之動，舍順就逆，是以兇也。《彖》辭曰，“不宜上，宜下”，鳥能安其在下，則兇可免矣。今佔我國與俄國交際，得此爻象，是當以內卦《艮》屬我，外卦《震》屬俄。在俄，虎視耽耽，只知動兵爭強；我與清交戰，乃俄若忌我之勝，有躍躍欲動之意。彼動而我亦不能不動，故初與上，皆言“飛鳥”，是象之發現在此。果若兩動，則必兩兇，當謹守宜下之戒，則可以免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後我與清國媾和，法順下之旨，乃得平和結局。","六二：過其祖，遇其妣。不及其君，遇其臣，無咎。","六二：過其祖，遇其妣。不及其君，遇其臣，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六二：過其祖，遇其妣［88］，不及其君，遇其臣，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不及其君，臣不可過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易》例，陰陽相應，為君臣，為夫婦，取其配偶；無應者，或為父子，或為等夷，或為嫡媵，或為妣婦，取其同類。五為父母之位，亦為祖妣之位，陽爻為父為祖，陰爻為母為祖妣。五為父母，則必以二為子；五為祖妣，則必以二為孫。今二五皆陰，而不相應，有妣婦之配，故曰“過其祖，遇其妣”。常例五為君，此卦君當謂上，五則臣也，故臣謂二五。過四而與五遇，則止於五而不上，故曰“不及其君，遇其臣”。可過而過，不及而不過，為能得經權之中，無過不及之偏，故“無咎”。且二五以柔相親，五尊二卑，卑之於尊，弗過則可承其禮遇，過則有逾越之嫌，故五視上雖為臣，而二不可遇也，不可遇，則二於上，但覺廟高堂遠，瞻仰弗及矣。不可過而不過，安於“宜下”，夫復何咎？此《小過》之最善者也。《象傳》之所釋者以此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運途平順，不得其全，猶得其半，亦可無咎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貿資以往，雖未得滿載而歸，亦足稱十得其五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不得其上，已獲其中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已得斬其將，拔其旗，夫復何咎？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藥力未到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恐非正配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宅神不安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明治十八年七月，餘避暑遊伊香保，有號其角堂主人者，工俳諧，訪餘旅寓，自雲：近來俳諧道衰，是愚所嘆息也。每年朝廷有和歌御製，許民間鹹相賡和，獨俳諧無聞，愚竊欲上俳諧天覽之議，聞先生通曉神《易》，請佔成否。筮得《小過》之《恆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此爻六二重陰，柔弱無力，爻曰遇妣遇臣，所遇皆陰象，又曰“不及其君”，是明言不能上達君聽也。足下佔俳諧上呈，得此爻辭，在俳諧為和歌變體，主文譎諫，片字只句，頗得溫和厚平之旨，固非徒玩弄風月已也。爻辭曰“過其祖，遇其妣，不及其君，遇其臣，即此論之，雖不及上獻之於宮闈，或陳之於貴顯，當必有風雅相尚者矣，故曰“無咎”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其角堂主人得此佔，大為心喜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二十九年六月，朝鮮人樸泳孝，歸自美國，訪我山莊，曰：朝鮮政府，同志者以王內命，促餘歸國，餘猶疑未決，請為一佔，以定行止。筮得《小過》之《恆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爻辭曰“不及其君，已可見促足下歸國者，不出於君命，或出自臣下之意也。爻象六二重陰，陽多吉，陰多兇，去恐有禍。且卦體上動下止，貴國政府來召，應外卦之動，內卦《艮》止，已示足下不歸之兆。爻象如此，在足下雖故國殷情，還宜自愛，切勿匆匆歸去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樸泳孝聞此佔，遂絕歸計。後聞朝鮮政府，黨類傾軋，廷臣多有以冤罪就刑者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三十年，佔我國與英國交際，筮得《小過》之《恆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我國與英國，地隔重洋，相距數萬裡，兩國所以聯盟者，全藉使臣之通其好耳，即爻辭所云“不及其君，遇其臣”之謂也。就卦位言，內卦屬我，外卦屬英，二五各居卦中；就卦象言，全卦象取飛鳥，二五為鳥兩翼，飛則兩翼俱動，足見我兩國聯合之象，相挾相助，儼同一體，故“無咎”也。","九三：弗過，防之，從或戕之，兇。","九三：弗過，防之，從或戕之，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從或戕之，兇如何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三處下卦之上，重剛不中，《彖》所謂“不可大事”者，三四當之。且三為多兇之地，過將焉往？故爻曰“弗過”。卦體剛陽，一畫橫亙其中，有防之象，《艮》，止也，有防之義。防者，止其過也，止其過，即當“弗過”。上互《兌》，《兌》為金刀，有戕之象，三窬防而過，或有從而戕之者矣。“或”雖為未然之事，而其勢已岌岌可危，故“兇”。《象傳》曰“兇如何也”；謂純剛既足召禍，強進更必致災，兇由自取，無如何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運途不正，謹慎自防，尚可免禍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販運出外，防遇盜劫之兇，宜勿前進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切弗往求，求則有禍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非婚媾，則寇讎也，宜防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有兇禍臨門，宜謹防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防是刀傷，兇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失物：不必追尋，方可免災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訟事：防幹大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，難育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橫濱商人，桔屋磯兵衛氏來，曰：友人左右田金作，今朝遣店童，送紙幣三千元於三井銀行，至午後未還，往問三井銀行，雲並未送來，於是馳人遍索，不得蹤跡。請為一佔，明示方向。筮得《小過》之《豫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卦體《震》上《艮》下，《艮》為少男，《震》為長男，三爻重剛不中，正當二男之象。辭曰“弗過，防之，從或戕之，兇”，三在內，四在外，言三須謹防，弗過四處，若窬防而過，恐遭戕賊之禍。據此爻象，此人必已遭害，在謀害者，必是相熟之人，非外來之盜賊也。爻在第三，三為鳥身，一時不能飛逸，五爻曰“公弋取彼在穴”，自三至五，為三日，不出三日，兇手必可捕獲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後三日，果得此死屍於某之米櫃中，謀害者名雨宮忠右衛門。捕執拘問，二人系同鄉，常相往來，此日該童攜三千金幣，過忠右之宅，忠右知其齎大金，頓起不良，縊而殺之，奪其金，隱匿屍體於米櫃中，以布裹之，意將託鄰人而棄諸江雲。","九四：無咎，弗過，遇之。往厲，必戒。勿用，永貞。","九四：無咎，弗過，遇之。往厲，必戒。勿用，永貞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弗過遇之，位不當也。往厲，必戒，終不可長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四亦陽剛不中，四處外卦之下，以剛居柔，非若三之重剛在上也，故“無咎”。“弗過遇之”，遇者不期而遇者也。《小過》“不宜上，宜下”，不可前往，往則有危，故曰“往厲必戒”，所以戒其妄動也。《彖》曰“過以利貞，與時行也”，時當夫動，以動為貞，時當夫上，以止為貞，貞在隨時，不在固守，故曰“勿用永貞”。《象傳》以“位不當”釋“弗過遇之”，謂以陽居陰，剛而失位，示弗過五也。以“終不可長”釋“往厲，必戒”，謂往則有危，不可長守其正也。此爻九家《易》謂，四進則遇五，不復過，於卦象最合。漢人言象，固有至當不易者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運以當可之謂時，勿宜妄動輕進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得可而止，切勿過貪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不求躁進，自得巷遇之慶，若妄動希榮，恐反遭禍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四剛而失位，宜勿進攻，乃可無咎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自有良緣，得時則遇，宜勿急急媒聘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家宅：安居為宜，無用遷移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友人某來，請佔借貸錢財，筮得《小過》之《謙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四處《震》之始，《震》為動，動則思欲前往。自四往上，必先過五，爻曰“弗過”，當自有禮遇，禮遇即在五也。遇則反危，必當戒慎。今佔借貸，得《小過》四爻，知足下為借貸而前往。四與五比，不可過也，“弗過”於五，必有相遇於五也。五爻曰“密雲不雨”，則大惠必難望矣；又曰“弋取彼在穴”，則小惠當必得也。若越五而往，不特無獲，且致危厲，所當自戒。","六五：密雲不雨，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穴。","六五：密雲不雨，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穴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密雲不雨，已上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“密雲不雨”，與《小畜》《彖》辭同，言其不能濟大事，即《彖》辭所云“不可大事”之義也。六五以陰居尊，陰之盛也，陰盛則有云雨之象。五互《兌》為密，故曰“密雲”；《兌》又屬西，故曰“西郊”；上《震》下《艮》，《震》動而《艮》止之，故曰“不雨”。蓋《小過》盛陰在外，陽氣伏藏，是以密雲而不雨也。雲之佔自東而西則雨，自西而東則不雨，故曰“自我西郊”。《易》例，大事稱王，小事稱公，《小過》“可小事，不可大事”，故曰“公”“穴”。卦自《坎》來，《坎》為隱伏，穴之象，《坎》又為弓，為弧，弋之象。弋所以取飛鳥也，故曰“公弋取彼在穴”。“密雲不雨”，是“不可大事”也；弋取在穴，是“可小事”也。“不宜上”，故云在上而不雨，宜於下，故穴在下而可弋。五為卦主，故《彖》之旨，皆於五發之。《象傳》曰“已上也”，亦即以釋《彖》“不宜上”之意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運途平平，難成大事，只可小受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小利可佔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伏處山林，當有弓旌下逮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敵于山穴中，設有埋伏，宜先攻取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是鑽穴隙以相從者，非正娶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天時：大旱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失物：當就穴地中覓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疾病：宜用針刺之法治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三十年，佔陸軍省氣運，筮得《小過》之《鹹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雲行雨施者，動象也，《震》動而《艮》止之，故有云而不雨。《艮》為穴，《震》為逐，象弋取，是穴在下，而《震》取之，即《彖》“宜下”之謂也。爻象謂雨不下降，是“不可大事”；謂穴而可取，是為可以小事。今佔陸軍氣運，得此爻辭，陸為旱地，本不取雨。西方屬金，金兵象，我國居東，兵必西行，西郊正行兵之地也。穴亦陸地，可以伏兵，“公”指陸軍之大臣也。弋本軍政所必需，或於軍隙之暇，獵彼山野，弋取飛鳥，以供軍食。弋本小事，無不可也，知本年陸軍，無大動作，可相安無事也。","上六：弗遇過之，飛鳥離之，兇，是謂災眚。","上六：弗遇過之，飛鳥離之，兇，是謂災眚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《象傳》曰：弗遇過之，已亢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上爻重陰不中，居全卦之極，上與初為終始，故初曰“飛鳥”，上亦曰“飛鳥”。四曰“弗過遇之”，上曰“弗遇過之”，其義大反。“弗過”者，謂弗過於五，而自得所遇，遇則無咎也；“弗遇”者，謂不過於五，而復欲遇之，遇則必兇也。位處卦外，象為鳥翼，與初並飛，初當始飛，已知其兇，上則其飛己極，故兇尤甚。羅網高張，欲脫不得，《詩》所詠“魚網之設，鴻則離之”是也。以亢致災，違“不宜上”之戒也，故《象傳》即以“亢”釋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　　【佔】 \u003Cbr> \n ○　問時運：高而愈危，進而愈厲，不知退守，兇由自取也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功名：躁進取禍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營商：既不遇時，又復妄進，必致取敗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戰徵：凡行軍前進，不遇敵兵，知敵軍必於暗地設伏，宜即退軍，否則必陷險難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婚姻：防墜奸媒之計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○　問六甲：生男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【例】　友人某來，請佔其子疾病，筮得《小過》之《旅》。 \u003Cbr> \n  \u003Cbr> \n 斷曰：卦象似飛鳥，上為鳥翼，鴻毛遇順風，飛鳥之所顧也，乃不遇而復過之，是鳥之飛而不止者，取兇之道也。今足下佔子病，得此爻辭，上處《震》之極，《震》為長子，知足下必長子患病，爻象重陰不中，知病必是過寒之症，醫者不察其過寒，而復以寒涼之劑進之，是以病癒兇也。鳥離羅網，是謂活捕，尚未致死，其病猶可望生。此爻已終，下卦《既濟》，《既濟》者，謂得濟夫險也，如此則病又可挽回矣。",null,"周易, 易經, 高島易斷, 第62卦, 雷山小過, 六十四卦, 卦辭, 爻辭, 占斷",1787044935656]